2014年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面向江苏考生)

2014-06-09 16:28  南京师范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
  • 第二条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
  • 第三条外语语种要求
  • 第四条报考我校本科第一批次专业
  • 第五条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对符合选测、必
  • 第六条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英
  • 第七条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认定对象、高水平运
  • 第八条报考我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
  • 第九条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
  • 第十条报考我校音乐学
  • 第二章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 第三章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 第十一条报考我校绘画
  • 第十二条报考我校美术学
  • 第十三条报考我校摄影专业、摄影
  • 第十四条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
  • 第十五条报考我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
  • 第十六条 为弘扬我校教师教育的办学特色和
  •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其他具体要求
  • 第十八条以上原则如与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不
  •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四章 师范类专业有关说明
  • 第五章 身体健康要求
  •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根据我校教学的统一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只以英语语种安排。
第二章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四条 报考我校本科第一批次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英合作办学)专业除外),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即两门选测科目其中任意一门达到A,另一门达到 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报考我校本科第一批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英合作办学)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 为4C,技术科目合格。
第五条 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对符合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和专业录取时英语单科成绩等要求的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组合为A+A+的在其原始投档分上加3分,A+A的加2分,AA(A+B+或A+B)的加1分。所有考生按加分后的排序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则按原始投档分的高低择优录取,若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 B)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 低(从高到低依次为 4A→3A1B→2A2B→3A1C→2A1B1C→2A2C→1A3B→1A2B1C→1A1B2C→1A3C→4B→3B1C→2B2C→1B3C→4C) 的顺序择优录取,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六条 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优良,英语口试成绩为良好(B)级或良好(B)级以上。
第七条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认定对象、高水平运动员及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原则详见我校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简章或实施办法。
第三章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八条报 考我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D级不得超过3门,同时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 格,或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我校组织的专业单独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 达50分以上(含50分),其中江苏省美术类、音乐类统考全省排名前30名、且报考相应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以及舞蹈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录取 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第九条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 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条 报考我校音乐学(含师范、实验班<师范>、钢琴制作与调律)、音乐表演(该专业只招在音乐统考中主试声乐的考生)、舞蹈学等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 到省同批次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其中音乐学[师范,含实验班]、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时要求专业考试科目总分须在全省音乐专业统考前300名以内[含 300名];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音乐统考成绩位于全省前600名以内[含600名]),其中对音乐学(师范)与音乐学(实验班, 师范)专业的进档考生,录取时以专业分统一划定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 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对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音乐表演和舞蹈学专业的进档考生,将根据不同专 业的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 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绘画(师范)、设计学类(不含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等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 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录取时以综合分统一划定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 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美术学(书法学,师范)、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其中产品设计的专业分为美术统考得分和器皿造型设计科目的校考得分之和,且考生的美术统考得分须达180分),各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摄影专业、摄影(新闻摄影)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录取 时以综合分统一划定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摄影专业、摄影(新闻摄影)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编导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 按各专业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 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体育统考专业分统一划定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四章 师范类专业有关说明
第十六条 为弘扬我校教师教育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切实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和教师专业化水平,我 校的汉语言文学(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英语(师范)、历史学(师范)、思想政治教育(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物理学(师范)、化 学(师范)、生物科学(师范)、地理科学(师范)等10个专业由教师教育学院统一招生和管理,实行教师教育学院与各相关专业学院“共同培养、双向强化”的 师范专业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第五章 身体健康要求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其他具体要求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 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以上原则如与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不同,则以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的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4年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面向江苏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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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证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南京师范大学,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中文简称南京师大、南师大或南师,英文名称为NanjingNorm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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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条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外语语种要求:根据我校教学的统一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只以英语语种安排。第二章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第四条报考我校本科第一批次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英合作办学)专业除外),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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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加分政策。第三条外语语种要求:根据我校教学的统一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只以英语语种安排。第二章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第四条对于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对于同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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