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私立华联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6-08-16 17:35  私立华联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
  •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
  • 第三条 学校全称:私立华联学院
  •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121
  • 第五条 学校地址
  •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 第十条 毕业颁证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
  •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
  •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董事会、党委、工
  •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
  •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
  •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
  •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
  •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
  •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
  •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
  •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
  •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专业对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分
  •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
  •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
  •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
  •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
  •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
  •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
  • (一)国家奖贷助学金设置
  • 1.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
  • 2.按国家规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国家
  • (二)学院奖助学金设置
  • 1.符合学院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曾近
  • 2.继续资助第一志愿填报我院
  •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私立华联学院于201
  •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私立华联学院委托私立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 第七章 收费标准
  •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 第十章 附 则
私立华联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私立华联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 11121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小新塘合景路 99号,邮政编码:51066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私立华联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 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 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董事会、党委、工会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广东省属第三批专科 B类,高职“3+证书”,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录取批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 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 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私立华联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私立华联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专业对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 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 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 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 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 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科类、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年 110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11500~ 13000元;美术类、音乐类、人物形象设计专业、服装设计专业、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100或13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国家奖贷助学金设置
1.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学年(国家奖助款项若有变化,按当年国家下达政策执行)。
2.按国家规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国家贴息助学贷款,高贷款额度为 6000元/生·学年。
(二)学院奖助学金设置
1.符合学院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曾近义教授奖、优秀学生标兵、学习优秀奖、工作优秀奖、师陶班优秀奖、社团优秀奖、体育奖、文娱奖、进步奖等奖项,奖幅约占学生总数 20%。
2.继续资助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不含补录),身体健康、品学兼优,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本科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广东省第二批 B类)及以上的优秀贫困生10名。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学校给予三年学费全免的资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卓戊兴
监督电话: 020-82345265
传真: 020-82373691
电子邮箱:hualiandangban@***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82373721
传真: 020-82373751
电子邮箱:
学校网址: http://www.***.cn
招生网址: http://zsb.***.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私立华联学院于 2014年3月15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私立华联学院2014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私立华联学院委托私立华联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原标题:2014年私立华联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4年私立华联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私立华联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

2021年私立华联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私立华联学院2021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第五章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第六章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第一节“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第二节“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第三节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及录取备案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第九章新生注

2020年私立华联学院夏季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2013年私立华联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

2017年私立华联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私立华联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

2018年私立华联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私立华联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

2020年私立华联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2021年私立华联学院学历提升计划招生简章

私立华联学院2021年学历提升计划招生简章一、学院简介:私立华联学院创立于1990年,是由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原广东民族学院)等广州地区部分普通高校离退休教授联合创办的,1994年经广东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广东省第一所全日制普通民办高校,也是全国第一批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民办高校之一。二

2021年私立华联学院学徒制招生简章

私立华联学院2021年学徒制招生简章一、学院简介:私立华联学院创立于1990年,是由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原广东民族学院)等广州地区部分普通高校离退休教授联合创办的,1994年经广东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广东省第一所全日制普通民办高校,也是全国第一批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民办高校之一。二、招生

2021年私立华联学院春季招生问答

对优秀学生有何奖励?答:我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学生标兵、学习优秀奖、工作优秀奖及各类单项优秀者,奖幅约占学生总数20%。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生/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学年);2019年我校国家奖助学金1222人276.955万元(其中国家奖学金11人,金额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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