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14-06-04 18:34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招生专业与招生人数
  • 二、报名时间
  • 三、报名条件
  • 1.符合浙江省当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
  • 2.考生学业水平测试
  • 3. 身体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 四、报名方式
  •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 2.网上报名时间
  • 3.材料递交
  • ①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申请表;
  • ②身份证复印件、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 ③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
  • ④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
  • ⑤有素质特长的考生,须填写素质特长项目申请表
  • 4.考生登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
  • 5.材料装订
  • 6.材料邮寄
  • 五、综合素质测试流程
  • 1、初审
  • (1)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 (2)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4年3
  • 2、打印准考证
  • 3、综合素质测试
  • (1)测试时间和地点
  • (2)测试形式:上机考试(满分80分)
  • 1.特长认定项目和分值
  • 2.测试形式
  • 3.测试内容:考查考生综合素质专项特长。
  • 4.测试分值
  • 5.测试时间:2014年3月30日
  • 6.测试地点
  • 7.考生所申请特长的奖项、证书及各项事由
  • 六、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 七、录取办法
  • 1.获得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
  • 2.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进档考生
  • 3.总分按照高中学业水平
  • 4.专业投档办法
  • 5.有特长
  • 6.在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
  • 八、收费标准
  • 九、监督机制
  • 1.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监察人员等组成的招
  • 2.学院纪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
  • 3.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
  • 4.本招生方案由浙江纺织服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十、咨询联系方式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新课改高考方案,根据《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2〕3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我院在2013年基础上继续实施并深化“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一、招生专业与招生人数
国际贸易40名;投资理财40名;以上专业文、理科各招20名。
 
 二、报名时间
   2014年3月1日-3月20日
 
 三、报名条件
   1.符合浙江省当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我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
   2.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无法提供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成绩,不能报考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3. 身体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四、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3月1日--3月20日,申请人登录浙江纺织服装学院招生网站,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
   3.材料递交:由申请人将所有书面材料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浙江纺织服装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①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申请表;
   ②身份证复印件、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③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⑤有素质特长的考生,须填写素质特长项目申请表(网上提交后打印一份);
  4.考生登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打印《诚信考试承诺书》,由考生本人签署,打印一份。
  5.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6.材料邮寄:只接受邮政特快专递即EMS,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495号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574-86328888,邮编:315211(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五、综合素质测试流程
   1、初审
  (1)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2)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4年3月22日在浙江纺织服装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2、打印准考证
   经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小组审核通过且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打印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能参加学院综合素质测试。
   3、综合素质测试
环节一:基本能力测试
我们学院基本能力测试主要考核学生的语言理解、数理分析、逻辑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5个方面。
(1)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3月29日
    地点: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5号楼(信息楼)
(2)测试形式:上机考试(满分80分)

 环节二:特长认定
 我院积极鼓励具有特长的考生报考,特制定综合素质特长考察办法。申请综合素质特长考察的考生,可在报名时填报相关内容,未填报的或填报内容不合规定的,不予认可。报名结束后,随带获奖项目证书的原件,参加特长现场认定。
 
1.特长认定项目和分值

序列项目等级分值备注
1中学生体育运动会省级前三名及以上20限体育、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个人项目限前二名,团体项目限第一名)
地市级前二名15
2国家等级运动员国家二级及以上20限体育主管部门颁发证书
3文艺、科技比赛省级前三名或三等奖及以上15限教育、文化、宣传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声乐、舞蹈、美术、器乐、书法、演讲、辩论、小品、发明、航模等)
地市级前二名或二等奖及以上10
4全国及浙江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八级及以上15限全国及浙江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声乐、舞蹈、美术和器乐项目
五级及以上10
5PETS、CET考试合格证四级及以上20限教育部考试中心核发且与报考专业相关证书
6日语等级考试一级20限日本国际交流基金及其财团法人日本国际教育交流协会组织的考试且报考商务日语专业
二级15
7其他特长其他特长的考生,所报的特长项目须由所在学校审核证明,并公示。经我院综合素质特长考察专家委员会面试、评审、上报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后,可在综合素质特长考察环节给予0到20分。
 
2.测试形式:由综合素质特长考察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的特长项目进行现场考察评审,并按特长考察项目标准确定该环节的分值。
3.测试内容:考查考生综合素质专项特长。
4.测试分值:高分20分(多项均有成绩,以得分高项计算,成绩不累加)。
5.测试时间:2014年3月30日
6.测试地点: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校内(考场等信息详见考生准考证)。
7.考生所申请特长的奖项、证书及各项事由均需在高中阶段,自主招生报名截止日期之前获得方为有效。
  六、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我院招生网查询成绩。
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七、录取办法
    1.获得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14年高考,录取批次安排在文、理第三批提前批;考生须在院校志愿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院志愿,否则无效;“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进档考生,分文、理科按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总分按照高中学业水平(会考成绩)、学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项合计而成。总分满分250分=高中学业水平分数折合满分50分(占总分的20%)+学院综合素质测试折合满分100分(占总分的40%)+高考考试成绩折合满分100分(占总分的40%)计算形成。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满分为50分(换算表如下),其计算办法为学业水平分数=所有会考等第所对应分值相加÷会考科目数;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高考考试成绩总分折算成满分为100分,普通文理考生高考成绩指的是考生科目三总分。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表
会考等第ABCD/P
换算分值50403020
   4.专业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院按照各专业计划数1:1进行专业投档。
   5.有特长(学科特长、创造发明、比赛获奖等)的考生,经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决定后再计划内予以优先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在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为填报志愿人数的85%。
   八、收费标准
   通过初审的考生需在网上缴纳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初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九、监督机制
1.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监察人员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学院纪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4-86329805。
3.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院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4.本招生方案由浙江纺织服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cn     http://www.***.cn/
   学院招生网:http://zs.***.cn/
   通讯地址:宁波市风华路495号,浙江纺织服装学院招生办公室 
             2号楼104室,邮编315211
   联系电话:0574-86328004 

 

原标题:2014年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22年浙江大学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浙江大学2022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浙江大学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依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2022年在浙江省继续实施“三位一体

2022年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浙江警察学院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一、学校概况、学校全称:浙江警察学院(代码:11483)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学校地址: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临安校区——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农林大路2559号。二、组织机构在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

2014年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2022年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综合素质测试细则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学前教育(师范)专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综合素质测试细则学前教育(师范)专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内容为:仪表仪态、口头表达、书写展示、思维品质,特长展示,总分为100分。一、测试方式面试二、测试时间2022年4月17日8:30开始三、测试内容测试项目内容要求备注综合评价(100分)做一节广播操或跳一段简单舞蹈,一

2022年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我省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优化师范类专业人才选拔机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与规定,以及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结

2014年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新课改高考方案,根据《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2〕3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我院在2013年基础上继续实施并深化“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招生专业与招生人数国际贸易40名;投资理财40名;以上专业文、理科各招20名。报名时间2014年3月1

2014年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彩色版)

2014年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新课改高考方案,根据《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2〕3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我院在2013年基础上继续实施并深化“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招生专业与招生人数国际贸易40名;投资理财40名;以上专业文、理科各招20名。报名时间2014年3月1

2022年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凡参加2022年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浙江考生均适用本招生章程。第三条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浙江省及本招生章

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
技校专业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