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8-10-20 10:45  喀什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 2、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13所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名单
  •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
  •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测试设点申请表
  • 一、报名
  • 1、报名条件
  • 2、报名办法
  • 3、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除上述两类情况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在《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
  • 4、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
  • 5、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自治区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所有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考,参加自治区统考并获得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参加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校考。凡自治区统考涉及到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均应直接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也可在区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自治区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校考应于2015年春节后举行,3月底前完成。校考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学校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须按学校公布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 6、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于1月30日前完成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的信息汇总整理,并向招生院校提供包括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等内容的网上查询服务。网址为: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
  • 7、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院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区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确需跨省来我区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
  • 8、需在我区设置艺术类专业测试考点进行校考的区外本科高校,应书面向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并于2014年12月30日前报送专业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施考办法。考点统一安排在新疆师范大学,考试时间:2月26日-3月7日。校考期间,各高校应接受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未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同意而在我区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其专业考试成绩一律不予认可。
  • 9、未在我区设点进行校考的区内外高校的校考应于春节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招生院校负责通知考生校考成绩,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按与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4:1的比例发放。严禁以最低分并列分数人数较多等理由,超过计划数4倍发放合格证书。
  • 10、各招生院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及专业考试成绩按《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见附件3)要求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电子版发送-YYJ7616@163.com,纸介质文档加盖公章后与电子版光盘一同寄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普招科。对因招生院校报送数据不及时或内容不准确而影响了考生正常投档或录取的情况,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 11、区外高校也可直接认可新疆艺术学院、新疆师范大学等区内外本科艺术院校(专业)的相关专业考试成绩,但必须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在本校的招生简章中说明。
  • 12、艺术类专业考试应参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考务规定及违规处罚办法执行。专业考试试题须通过组织命题专家组或建立题库等形式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须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委的管理,选聘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优秀高校艺术类专业教师或专业团体的业务骨干担任评委,并建立由权威性专家和教师组成的专业考试仲裁小组,评委及仲裁小组成员名单应参照机密级事项管理。
  • 13、评卷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复查。
  • 14、美术类专业考生,获得《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若院校在自治区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则考生还须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美术类本科专业志愿和高职(专科)专业志愿;获得《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志愿。
  • 15、音乐类专业考生,获得《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音乐类相关专业统考专业合格证》(若院校在自治区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则考生还须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音乐类专业志愿。
  • 16、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如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它批次非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填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并参加全国统考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考试。
  • 17、各高校在我区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 18、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它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 19、各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三种模式,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时,可按文化课成绩或专业成绩或文化、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安排录取,高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模式写入本校招生章程中,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
  • 20、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本科一批次录取前录取;艺术类三本专业安排在与普通本科二批次同时进行,普通本科三批次前录取;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安排在普通本科三批次录取结束后、高职(专科)第一批次前录取。艺术类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征集志愿进行补充。
  • 21、对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告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将全部合格考生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并于7月4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
  • 22、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按照考生志愿,对文化课成绩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全部投档,招生院校必须在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对在疆编制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 23、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 24、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3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36号令)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组织校考的高校,凡在考试过程中违反政策规定和程序,或因重大疏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下一年度在疆组织考试的资格,并商其主管部门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在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替考等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及高考各科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高考1-3年的处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 25、要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艺考培训活动,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是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各类各级学校为各艺术类影视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
  • 26、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和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选派责任心强、作风严谨、廉洁自律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艺术类招生政策,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做到严格执行政策,程序规范严谨,责任落实到位,工作不出纰漏。
  • 27、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普招科联系方式
  • 28、新疆师范大学学生处联系方式
  • 二、计划编制
  • 三、招生简章
  • 四、考试
  • 五、填报志愿
  • 六、录取
  • 七、其它
  • 一、以下31所高等学校按照关于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 二、以下13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委员会,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区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和有关普通高等高校,要深入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按照当前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艺术学门类专业规范统考工作。认真组织部署招生考试工作,科学合理制订专业考试办法、评判标准,确保试(答)卷安全,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大专业考试过程的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增强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判工作的客观公正。加大对专业考试考场条件建设,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对考生考试过程实行实时视频监控,全程记录考生考试情况。进一步落实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公平、规范、安全、有序。

 我区2015年在全区范围内对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组织统一考试,其它艺术类专业由于暂不具备条件,不组织统考。美术类专业统考现场报名确认时间为2014年12月18日-19日,考试时间为 12月20日;音乐类专业统考现场报名确认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13日,考试时间为 1月15日-19日,具体办法按照《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新招委〔2014〕18 号)执行。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2、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13所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名单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测试设点申请表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

招生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报名办法

所有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含区内和区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凭所在中学的介绍信和二代身份证到当地招办现场电子摄像(须考生本人到场)并领取印有该考生报名序号、身份证号等信息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特长生)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考生须持《报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才能参加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报名和考试。  

二、计划编制

3、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除上述两类情况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在《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

三、招生简章

4、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

四、考试

5、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自治区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所有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考,参加自治区统考并获得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参加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校考。凡自治区统考涉及到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均应直接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也可在区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自治区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校考应于2015年春节后举行,3月底前完成。校考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学校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须按学校公布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6、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于1月30日前完成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的信息汇总整理,并向招生院校提供包括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等内容的网上查询服务。网址为: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

7、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院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区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确需跨省来我区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

8、需在我区设置艺术类专业测试考点进行校考的区外本科高校,应书面向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并于2014年12月30日前报送专业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施考办法。考点统一安排在新疆师范大学,考试时间:2月26日-3月7日。校考期间,各高校应接受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未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同意而在我区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其专业考试成绩一律不予认可。

 9、未在我区设点进行校考的区内外高校的校考应于春节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招生院校负责通知考生校考成绩,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按与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4:1的比例发放。严禁以低分并列分数人数较多等理由,超过计划数4倍发放合格证书。

10、各招生院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及专业考试成绩按《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见附件3)要求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11、区外高校也可直接认可新疆艺术学院、新疆师范大学等区内外本科艺术院校(专业)的相关专业考试成绩,但必须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在本校的招生简章中说明。

获准在自治区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也可根据自治区统考成绩分布情况直接划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并于4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

12、艺术类专业考试应参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考务规定及违规处罚办法执行。专业考试试题须通过组织命题专家组或建立题库等形式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须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委的管理,选聘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优秀高校艺术类专业教师或专业团体的业务骨干担任评委,并建立由权威性专家和教师组成的专业考试仲裁小组,评委及仲裁小组成员名单应参照机密级事项管理。

13、评卷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复查。

五、填报志愿

14、美术类专业考生,获得《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若院校在自治区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则考生还须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美术类本科专业志愿和高职(专科)专业志愿;获得《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志愿。

未获得《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或《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自治区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若填报,该志愿无效。

15、音乐类专业考生,获得《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音乐类相关专业统考专业合格证》(若院校在自治区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则考生还须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音乐类专业志愿。

未获得《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音乐类相关专业统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自治区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若填报,该志愿无效。

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获得校考合格证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志愿。

16、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如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它批次非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填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并参加全国统考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考试。

六、录取

17、各高校在我区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18、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它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19、各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三种模式,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时,可按文化课成绩或专业成绩或文化、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安排录取,高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模式写入本校招生章程中,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

20、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本科一批次录取前录取;艺术类三本专业安排在与普通本科二批次同时进行,普通本科三批次前录取;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安排在普通本科三批次录取结束后、高职(专科)第一批次前录取。艺术类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征集志愿进行补充。

21、对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告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将全部合格考生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并于7月4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

22、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按照考生志愿,对文化课成绩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全部投档,招生院校必须在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对在疆编制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七、其它

23、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24、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3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36号令)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组织校考的高校,凡在考试过程中违反政策规定和程序,或因重大疏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下一年度在疆组织考试的资格,并商其主管部门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在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替考等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及高考各科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高考1至3年的处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25、要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艺考培训活动,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是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各类各级学校为各艺术类影视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

26、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和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选派责任心强、作风严谨、廉洁自律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艺术类招生政策,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做到严格执行政策,程序规范严谨,责任落实到位,工作不出纰漏。

27、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普招科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 

邮政编码:830000  联系人:俞永江

联系电话:0991-8750000  

传  真:0991-8752302  邮 箱:YYJ7616@***

28、新疆师范大学学生处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9号

邮政编码:830054

联系电话:0991-4332596 传真:0991-4312920

联系人:孙宁

附件2:

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0年部分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5号)中所列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

一、以下31所高等学校按照关于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二、以下13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  

江南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天津工业大学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

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  

附件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

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

文件名:(学校代码)+YS.DBF 院校联系人: 联系电话:

编号

信息项名称

类型

宽度

信息项含义

信息项目说明

1

BMXH

C

11

报名序号

由我区统一编制

2

XM

C

24

姓名

字间不空,左对齐,缺字用半角??表示

3

XBDM

C

1

性别代码

1男,2女

4

SFZH

C

18

身份证号

左对齐,不允许为空

5

BYXXMC

C

20

毕业学校名称

考生高中毕业学校名称

6

YXDM

C

5

院校代码

专业考试学校代码,采用部标

7

YXMC

C

40

院校名称

专业考试学校名称,采用部标

8

CCDM

C

1

层次代码

1本科,2高职(专科)

9

ZYDM

C

6

专业代码

考生报考专业代码,采用部标

10

ZYMC

C

30

专业名称

考生报考专业名称,采用部标

11

STKKM

C

30

省级统考科目

省级统考科目名称

12

STKCSF

 

7,3

省级统考测试分

生源省专业考试成绩

13

YXKSKM

C

30

院校考试科目

院校考试科目名称

14

YXSKCSF

 

7,3

院校术科测试分

院校专业考试成绩

15

YXZYMC

 

4

院校专业名次

院校专业成绩排名

16

YXKSDD

C

30

院校考试地点

院校专业考试地点

17

BZ

C

60

备注

其他说明内容

 

 

附件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

测试设点申请表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办学层次

 

拟招生计划

 

 

院校

概况

 

 

 

 

 

 

 

测试

专业

 

 

 

 

 

 

 

 

 

 

备注

 

 

院校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原标题:2015年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5年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委员会,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为做好我区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和有关普通高等高校,要深入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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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大学推荐和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少数民族语言高层次专门人才特培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是教育部根据新疆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专门实施的一项高层次人才特殊培养计划。重点为国家和自治区培养一批熟悉少数民族语言文化,能够熟练驾驭汉语和维吾尔语言的高层次“双语”教学、研究、翻译和文秘人才。为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推免研究生的招生质量,特指定本实施办法。第

2021年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招生简章

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自治区公办院校自治区首批优质中等职业学校自治区职业教育先进学校学校代码一、学校简介学校拥有完善的教学、实训和公共服务体系,完全满足理实一体化教学需求。实训场所面积达2.2万平方米,分属于12个专业群实训基地,另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数字体验馆1个和普通话测试站1个,标准运动场2个

2021年喀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喀什大学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素有“五口通八国、一路连欧亚”之称的喀什,是祖国西部一所以培养基础教育师资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使命的多科性本科高校。学校始建于1962年,前身为喀什师范专科学校,从建校到1978年底的16年间,学校是自治区5所高等院校(新疆大学、新疆工学院、八一农学院、新疆医学院、新疆喀什师范专科学校)中

2016年新疆经济贸易技术学校关于上报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技工院校、企业: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资委、经信委、工商联《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人才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组通字〔2013〕56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

2017年新疆自治区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计划的通知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国粮办人〔2017〕16号)精神,我区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鉴定站定于今年4月开展粮油保管员工种及制粉工工种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9月开展粮油质量检验员工种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现将培训和鉴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培训和鉴定工种及级别本次培训鉴定工种有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制粉工三

2014年喀什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院系简介  喀什师范学院是一所多民族、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师范院校。1962年建校,2003年6月,获得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  学院现设有数学系、人文系、法政系、物理系、化学与环境科学系、生物与地理科学系、信息工程技术系、体育系、艺术系、教育系、中国语言系、外国语言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教育学院、网络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等教学单位。有4

2015年新疆喀什地区卫生学校招生专业介绍

护理:护理专业主干课程:人体结构学、生理学、病原生物和免疫学、病理学、药物应用护理、护理基础、护理技术、健康评估、临床护理、社区护理、老年护理等。就业方向:毕业后可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护理、社区护理、护理管理工作,健康保健护理和应用型护理工作。医学检验:医学检验专业主干课程: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生物化学、分析化学、病理学基础、临床检验技术、寄生虫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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