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波大学招生章程

2015-05-25 14:29  宁波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
  •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15年全日
  •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
  • 第四条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 第五条学校国家代码:11646。
  •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
  •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 第八条办学地点
  • 第九条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
  • 第十条学校本专科招生小组设本专科招生办公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第十二条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
  •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
  • 第十四条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
  •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各省
  • 第十六条学校录取时各大类
  • 第十七条学校按大类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在
  • 第十八条为了提高毕业生在全球化社会环境中
  • 第十九条除国防生、航海类专业性别有限制之
  • 第二十条航海类专业属于本科提前批录取,根
  • 第二十一条学校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 第二十二条 学校单科成绩要求
  • 第二十三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
  •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 第二十五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
  • 第二十六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
  •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有政府奖学金、各类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
  •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
  • 第二十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
  • 第三十条 宁波大学梅山海洋科教园将于20
  •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宁波大学本专科招生办负责解释
  •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 第六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小组设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不可弄虚作假,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20%之间,招生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在招生省(市、自治区)之间进行调剂。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时各大类(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七条 学校按大类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在阳明学院按大类培养,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大类里选择专业。学生申请转学科大类和专业分流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为了提高毕业生在全球化社会环境中的适应力和竞争力,今年学校继续招收会计学(CPA Canad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会计学(ACCA英国注册会计师)、金融学(全英文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文班)4个专业,并按专业进行招生。

第十九条 除国防生、航海类专业性别有限制之外,学校对其他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条 航海类专业属于本科提前批录取,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在同批次线上未完生计划时,可降20分提档录取。均招收英语类考生,其中航海技术男身高不低于4125px,女身高不低于4000px,双眼裸眼视力0.5及以上,矫正视力0.8及以上;轮机工程男女身高不低于3875px,双眼裸眼视力0.4及以上,矫正视力0.6及以上。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外语类专业除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单科成绩要求:英语、日语、德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英语(师范)、英语(师范小学师资)、会计学(CPA Canada)、会计学(ACCA)、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高降分不超过10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详见学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二十六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除中外合作办学和大学专科专业仍实行学年制收费外,其他本科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新生第一学年按学年学费标准预交,第二学年开始按上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缴纳,以此类推,毕业时清算后一学年学费。

其中按大类招收的学生,第一学年按照大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第二学年起按照所就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有政府奖学金、各类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助学政策。

 

第六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学校联系方式:

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cn

咨询电话: 0574-87600233

传真:0574-87609301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本专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315211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267。

第三十条  宁波大学梅山海洋科教园将于2017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海洋学院、海运学院将迁入梅山海洋科教园办学,海洋学院、海运学院学生届时将到美丽的滨海新校区学习。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宁波大学本专科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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