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同济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2015-02-27 20:59  同济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 二、 招生专业及计划
  • 三、报名、选拔程序及考核办法
  • 1、网上报名
  • 2、公布初审结果
  • 3、考核选拔
  • 4、确定入选资格名单
  • 四、录取认定方法与优惠政策
  • 五、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 六、附则
  • 七、联系方式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快卓越人才培养,2015年同济大学将继续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全国范围内选拔品质优秀、身心健康、社会责任感强、素质全面,且具有明显专业兴趣、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参加省级(含)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奖励,积极参加创新性研究工作或研究性学习并取得一定成果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二、 招生专业及计划

   同济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专业(类)详见附表。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三、报名、选拔程序及考核办法

   考生根据同济大学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选择一个自主招生专业(类)申请报名。我校自主招生专业(类)在自主招生综合面试阶段,根据考生申请报名时所选择的专业(类)进行学科专业综合面试和学科特长测试,并给予表现优异者高考相关专业(类)录取优惠政策。

    1、网上报名

   申请参加我校自主招生选拔的考生均需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gaokao.***.cn/zzb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362015322

   考生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申请表,申请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申请表,签字并加盖中学校级公章。

   考生所在中学或原毕业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创新性科研工作情况、研究性学习情况、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实名推荐材料不随考生报名申请材料寄送,须由推荐人亲自签名并于2015327(寄达时间)之前以EMS特快专递寄至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注明考生的姓名、毕业中学、身份证号等信息。

   考生将申请表及相关报名材料,于2015327(寄达时间)之前以EMS特快专递寄至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101A室,邮编200092,电话021-65982643)。逾期将影响材料审核。

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公布初审结果

   对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系统的申请、提交且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我校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审核考生材料,择优确定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的人选,同等条件下考生具备的资格奖项与所报专业相关者优先,入围考核的人选不超过计划数的3倍。

   初审结果拟在2015430前公布,考生可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询,同时将名单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3、考核选拔

   通过初审、经过公示的考生,于2015614参加我校专业综合面试和学科特长测试(视具体专业要求参加实验考核或特色测试),面试成绩占60%,实验或特色测试占40%。面试和测试将在同济大学四平路校区进行,均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具体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说明等将在报名网站公布。

    4、确定入选资格名单

   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高考出分前,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公布,考生可登陆查询。同时将名单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入选资格名单的人选不超过计划数的2倍。

 

四、录取认定方法与优惠政策

   被我校认定为2015年自主招生入选的考生,我校将在高考录取时给予同济大学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50分以内且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入选专业的优惠政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注:考生成绩含省级招办认定的加分,具体填报志愿方法以各省级招办要求的填报方式执行。

 

五、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同济大学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济大学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21)65980710。

 

六、附则

   本简章以教育部批准通过为准,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101A

   邮编:200092

   电话:(021)65982643、65983643、65981523

   传真:(021)65981513

   邮箱:tjzsb@***.cn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cn

   同济大学主页:http://www.***.cn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227

 

2015年同济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同济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专业(类)一览表

原标题:2015年同济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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