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无本市正式户籍,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考生,可以报名报考,并参加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和录取。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 2.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已满3年且不含补缴; 3.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4
根据市政府、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无本市正式户籍,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考生,可以报名报考,并参加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和录取。申请条件 1、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居住登记卡、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初中3年连续学籍(学籍认定时间:2014年9月至2017年3月);
根据市政府、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无本市正式户籍,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考生,可以报名报考,并参加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和录取。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2、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的住所;3、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4、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
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根据北京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12〕62号),制定本实施办法。申请(一)申请条件进城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根据北京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12〕62号),制定本实施办法。申请(一)申请条件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根据北京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12〕62号),制定本实施办法。申请(一)申请条件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
招生计划:2016年学校普通中专招生(含京籍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980人;其中:提前招生380人,统一招生600人。招生方式:1、所有专业均有提前招生。2、统一招生报考志愿和录取方法继续实行按类与按专业相结合的方式。①按类填报志愿及录取,涉及1个:财经商贸类(会计/会计电算化),考生报到后,可结合个人爱好与特长再选择具体专业;②按专业填报志愿和录取。报
http://www./html/gkgz/zkzc/2017/0921/68126.html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根据北京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12〕62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根据北京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12〕62号),制定本实施办法。申请(一)申请条件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根据北京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12〕62号),制定本实施办法。申请(一)申请条件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