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复旦大学招生章程

2016-06-08 20:23  复旦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招生总则
  • (一)复旦大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
  • (三)复旦大学的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 二、机构设置
  • (一)复旦大学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招生制度、
  • (二)复旦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
  • (三)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
  • (四)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复旦大学组织和
  • (五)复旦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作为招生监
  • 三、招生计划
  • 四、录取规则和程序
  •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程序
  • 1.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
  • 2.以专业级差分为1分、1分、1分、0分
  • 3.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
  • (二)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
  • (三)我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
  • (四)根据国家规定,我校武警国防生只招收
  • (五)在江苏省,报考复旦大学
  • 五、提前批次录取政策
  • (一)复旦大学
  • (二)国防生
  • (三)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 六、综合评价录取政策
  • 七、自主招生录取政策
  • (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
  • (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 八、其他招生项目录取政策
  • (一)我校继续招收保送生,具体操作办法按
  • (二)我校继续招收澳门保送生,具体操作办
  • (三)我校继续招收台湾免试生,具体操作办
  • (四)我校继续招收香港免试生,具体操作办
  • (五)我校继续通过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招
  • (六)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具体操作
  • (七)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具体操作
  • 九、加分政策
  • 十、录取体检标准
  • 十一、收费标准和奖助学措施
  • (一)学费
  • 1.大部分本科专业5000-6500元/
  • 2.高职:7500元/学年?人。
  • (二)住宿费
  • (三)综合资助平台
  • 十二、监督保障机制
  • (一)我校在实施本方案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
  • (二)我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监察处监督
  • 十三、咨询及联系方式
  • 十四、本章程由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首批建设“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的高校之一。复旦大学是中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高等院校,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是中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高等医学院校。2016年复旦大学本专科招生继续采用复旦大学(国标代码10246)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6)两个招生代码,并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本专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统一为“复旦大学”。

 

一、招生总则

(一)复旦大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指导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文件要求,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复旦大学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复旦大学的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复旦大学人才培养的优秀学生。

 

二、机构设置

(一)复旦大学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招生制度、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

(二)复旦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招生过程中的计划落实与调整、选拔测试方案制定、录取标准确定与结果审核等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三)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各种招生方案及其实施办法等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

(四)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复旦大学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承担与招生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学校各类本专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任务。

(五)复旦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对招生管理部门和招生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三、招生计划

我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16年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等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复旦大学(国标代码10246)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外),可在进校后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6)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外),进校后申请转专业的范围限于医学类专业。

 

四、录取规则和程序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程序:

1.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加分政策见第九条)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以专业级差分为1分、1分、1分、0分、0分和终确定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对达到我校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招办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三)我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同时要求考生参加生源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

(四)根据国家规定,我校武警国防生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五)在江苏省,报考复旦大学(国标代码10246)本科第一批次招生专业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AA+,报考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6)本科第一批次招生专业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AA。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报考提前批招生专业的江苏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第须达到BB。

 

五、提前批次录取政策

(一)复旦大学(国标代码10246)的核工程与核技术、保密管理、俄语、朝鲜语、法语、德语、日语及试验班招生大类(部分省市),及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6)的法医学、护理学(含助产士方向)、医学试验班(部分省市)等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且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鉴于专业培养的特殊性,提前批次录取至保密管理、俄语、朝鲜语、法医学、护理学(含助产士方向)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二)国防生

我校招收、培养武警国防生。招收经军队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男性考生,并按军事院校提前批次录取;医学类国防生录取线参照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6)本科第一批次投档线执行,若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录取(但多不超过预估投档线40分);若生源仍不足,可以将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录取。

(三)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我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承担“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学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

 

六、综合评价录取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文件精神,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在上海市、浙江省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6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和《复旦大学2016年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七、自主招生录取政策

(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等文件精神,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实施自主招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执行。

(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等文件精神,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实施主要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6年高校农村学生专项“腾飞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根据“腾飞计划”招生简章,我校将制定“高校专项计划”分省招生计划数并报各省招办备案。通过审核的考生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批次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按分省计划投档录取。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上50分(含)(高考总分非750分制省份按比例折算)。如生源不足,“腾飞计划”不再征求志愿或降分录取,多余的招生计划数将转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专项计划”或其他批次的计划。

 

八、其他招生项目录取政策

(一)我校继续招收保送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复旦大学2016年外语类保送生体验营招生简章》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我校继续招收澳门保送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6年澳门地区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三)我校继续招收台湾免试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6年台湾地区免试生招生简章》执行。

(四)我校继续招收香港免试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6年香港地区免试生招生简章》执行。

(五)我校继续通过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招收港澳台侨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6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执行。

(七)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九、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后投档,并可与我校优惠录取政策叠加。体育特长生高考加分后投档,但所加分值不计入专业录取排序。

 

十、录取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收费标准和奖助学措施

(一)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各专业预收标准:

1.大部分本科专业5000-6500元/学年?人,软件工程专业四年学费总计31000元/人;

2.高职:7500元/学年?人。

(二)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条件收取,约1200元/学年?人。

(三)综合资助平台:我校提供奖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经济资助平台,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

 

十二、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在实施本方案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我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监察处监督。

监察处电话:021-6564 2601,邮箱:jijian@***.cn。

 

十三、咨询及联系方式

复旦大学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邮编200433)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地址:上海市医学院路138号(邮编200032)

咨询热线:021-5566 6668

招生传真:021-5566 4345

学校主页:www.***.cn

招生网站:www.ao.***.cn

招生邮箱:admission@***.cn

 

十四、本章程由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

2016年6月

 

原标题:2016年复旦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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