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招生计划、招生代码、联系电话)

2019-01-22 22:27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学校概况
  • 1.学校全称: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2.学校部委码:13742
  • 3.学校招生代码:0112
  • 4.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政编码:315100)
  • 5.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 6.办学类型:公办
  • 7.学 制:三年(其中3+2转录的学生的学制为两年)
  • 8.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后颁发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 二、招生计划
  • 1.招生区域:2016年学校面向全国9个省份招生(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2.招生对象:
  • 第一类为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的考生,且成绩符合所在省批次报考要求;
  • 第二类为参加2016年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的相关专业中职毕业生,主要涉及医学护理类、药学类、烹饪类、计算机类、文秘类、旅游服务类、艺术类(工艺美术)等专业;
  • 第三类为列入本校“3+2”五年制职业教育的相关专业中职毕业生。
  • 3.招生计划:2016年拟录取2206名,具体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 三、录取原则
  • 1.总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积极组织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 2.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 3.外语语种:不限。
  • 4.性别要求:不限。
  • 5.具体录取方式:
  • (1)普通高中毕业生及单考单招相关专业中职毕业生的录取方式:
  • (2)“3+2”五年制职业教育的相关专业中职毕业生的录取方式:
  • 四、其他
  • 1.学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其中护理、助产专业按每生7500元/学年收取,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营养、医学美容技术、美容美体艺术、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按每生6600元/学年收取,家政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专业按每生6000元/学年收取。以上学费标准均不含住宿费及代管代收费。
  • 2.考生可通过相关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本校招生网站上的相关栏目或热线电话查询高考录取结果。
  • 3.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 第一条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34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宁波市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 第三条招生对象: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浙江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入学就读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相关或相近专业。
  • 第四条招生流程:考生可向所在中学申请填写《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中学对其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要求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考生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1个)等关键信息。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2016年5月份前大赛获奖的考生)须于5月10日前;第二批(仅限2016年大赛获奖的考生)须于7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寄送申请材料。
  • 第五条考生情况材料包括:
  •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 (2)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1份;
  •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1份;
  • (4)高考体检表或体检反馈单复印件1份;
  • (5)考生所在学校公示说明(加盖中学公章)1份。
  •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接收考生材料后,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所在专业考核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将拟录取的考生信息及其《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报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 第七条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办理录取手续和发放录取通知书。
  • 第八条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的免试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
  • 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获奖材料取得保送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录取资格及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我校学习的,取消学籍。
  • 第十条学校监察审计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 第十二条学校联系方式:
  • (1)联系电话:0574-88126099
  • (2)监察审计处电话:0574-88126425
  • (3)学校网站:http://www.nchs.edu.cn
  • (4)通讯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邮政编码:315100。
  • (5)微信号:nbchs-zs,QQ:2741911154。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部委码:13742

3.学校招生代码:0112

4.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政编码:315100

5.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6.办学类型:公办

7.学    制:三年(其中3+2转录的学生的学制为两年)

8.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后颁发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二、招生计划

1.招生区域:2016年学校面向全国9个省份招生(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招生对象:

第一类为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的考生,且成绩符合所在省批次报考要求;

第二类为参加2016年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的相关专业中职毕业生,主要涉及医学护理类、药学类、烹饪类、计算机类、文秘类、旅游服务类、艺术类工艺美术)等专业;

第三类为列入本校“3+2”五年制职业教育的相关专业中职毕业生。

3.招生计划:2016年拟录取2206名,具体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录取原则

1.总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积极组织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3.外语语种:不限。

4.性别要求:不限。

5.具体录取方式:

1)普通高中毕业生及单考单招相关专业中职毕业生的录取方式:

A.执行考生所在省市的投档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尊重考生志愿,实行公正、公平、公开的择优录取原则;

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C.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2)“3+2”五年制职业教育的相关专业中职毕业生的录取方式: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下达2013年浙江省五年制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计[2013]51号)、学校《关于印发<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一体化教育联盟“3+2”五年制职业教育中职升高职选拔方案>的通知》(甬卫生职院[2012]7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

1.学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其中护理、助产专业按每生7500/学年收取,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营养、医学美容技术、美容美体艺术、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按每生6600/学年收取,家政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专业按每生6000/学年收取。以上学费标准均不含住宿费及代管代收费。

2.考生可通过相关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本校招生网站上的相关栏目或热线电话查询高考录取结果。

3.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15100

招生热线:0574-88126099,88126409,88126069(多路接听)

学校网站:http//www.***.cn

招生网站:http://zs.***.cn

微信号:nbchs-zs2016年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QQ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关于招收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34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宁波市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招生对象: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浙江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入学就读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相关或相近专业。

第四条 招生流程:考生可向所在中学申请填写《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中学对其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要求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考生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1个)等关键信息。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20165月份前大赛获奖的考生)须于510日前;第二批(仅限2016年大赛获奖的考生)须于71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寄送申请材料。

第五条 考生情况材料包括: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2)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1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1份;

4)高考体检表或体检反馈单复印件1份;

5)考生所在学校公示说明(加盖中学公章)1份。

备注:以上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自行备份。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接收考生材料后,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所在专业考核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将拟录取的考生信息及其《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报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第七条 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办理录取手续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条 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的免试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

第九条 对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获奖材料取得保送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录取资格及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我校学习的,取消学籍。

第十条 学校监察审计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学校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4-88126099

传    真:0574-88126053

2)监察审计处电话:0574-88126425

3)学校网站:http//www.***.cn

招生网站:http://zs.***.cn

4)通讯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邮政编码:3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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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6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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