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2016-12-08 22:21  新疆工程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新疆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普通教学型本科院校
  • 第二条学院全称
  • 第三条本科成立时间
  • 第四条学院地址:
  • 第五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 第七条学院设立新疆工程学院招生委员会,招
  • 第八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 第九条今年学院录取批次为本科二批次、高职
  • 第十条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
  • 第二章组织机构
  • 第三章录取
  • 第十一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
  • 第十二条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
  • 第十三条高考附加分
  • 第十四条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
  • 第十五条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
  • 第十六条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
  • 第十七条对依上述规则进行调配和退档的考生
  • 第十八条“采矿工程”“煤矿开采技术” 、
  • 第十九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教育部
  •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
  •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
  • 第二十二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 第二十三条奖、助、贷学金及勤工助学等
  • 1、高校国家奖学金
  •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
  • 3、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 4、学生可获2000-4000元/年&m
  • 5、学院按相关政策,对采矿工程专业、煤矿
  • 第二十四条学校实行各民族学生混合住宿。
  • 第四章其它
 

新疆工程学院2016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疆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普通教学型本科院校。学院总占

 

地面积2032 亩,全日制在校生 15000 人。现有四个校区,主校区设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艾丁湖路,另有南昌路校区、天津路校区和北京路校区。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文件精神,做好我院 2016

年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新疆工程学院学院代码:10994邮编:830023

 

第三条本科成立时间:2012 年 3 月 29 日。《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新疆工高

 

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新疆工程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12]49 号)

 

第四条学院地址:

 

主校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艾丁湖路 1350 号

 

南昌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南昌路236 号

 

天津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天津路176 号

 

北京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335 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院设立新疆工程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在院招生委员会统一

 

领导下进行,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院领导、招生就业处、学院纪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和教师、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

 

第八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学院招生录取现场设立

 

日,邀请教师、考生、家长以及校友等社会人士参加,自觉接受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录取

 

 

 

第九条今年学院录取批次为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原为“专

 

科一批次”)在各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条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

 

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

 

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第十二条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录取时无级差要求。在分配专业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

 

原则,依照专业志愿、高考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高考附加分:按照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

 

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其相关科目成绩及学科竞

 

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确定专业。

 

第十五条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

 

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

 

作退档处理;专业录取计划不满额时,从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对依上述规则进行调配和退档的考生,学院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八条“采矿工程”“煤矿开采技术” “固体矿床露天开采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选矿技术”专业因实际工作岗位特殊需要,适合男生就读,建议女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

 

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

 

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

 

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二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

 

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四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奖、助、贷学金及勤工助学等

 

1、高校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优秀学生享受 8000 元/年?生的奖学金。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校 5%的学生可获 5000 元/年?生的奖学金。艰苦专业有20%学生获 5000 元/年?生的奖学金。

 

3、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全校 18%的学生可获 3001500 元/年?生的奖学

 

金。

 

4、学生可获 2000—4000 元/年·生的国家助学金、1000—5000 元/年·生

 

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在校生获取奖、助学金覆盖面达75%以上,今后随着国家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将有望继续提高。另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资助特困学生。评选优秀毕业生,优先推荐高质量就业岗位。

 

5、学院按相关政策,对采矿工程专业、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固体矿床露天开采技术学生实行免费教育。本科中职定向师资计划录取的学生参照自治区免费师范生政策执行,并同时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四条学校实行各民族学生混合住宿。

 

第二十五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各专业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局及教育厅的规定标准收费:

 

1、本科专业学费:3500 元/年?生。

 

2、专科专业学费:应用英语、应用俄语专业 3500 元/年?生,其它专业3300 元/年?生。

 

3、住宿费:600 元/年?生(8 人间)、800 元/年?生(6 人间)。

 

第二十六条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艾丁湖路 1350 号

 

邮政编码:830023

 

咨询电话:0991-7977269

 

真:0991-7977267网址:http://www.***.cn/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工程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原标题:2016年新疆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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