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8-04-07 09:13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
  •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
  • 第三条学校概况
  • 一、 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 二、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 三、 办学层次:本科
  • 四、 学校代码:13898
  • 五、 学校地址
  • 第四条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
  • 第五条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
  •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全程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 第七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
  • 第八条本科学费标准
  • 第九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
  • 第十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
  • 第二章 招生机构
  •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 第四章 录取原则
  •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
  • 第十二条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 第十三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
  • 第十四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
  • 第十五条我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
  • 第十六条 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
  •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 (二)专业录取,高考分数相同,优先安排普
  • (三)退档处理,高考分数相同,对普通高中
  • (四)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
  • 第十七条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
  • 第十八条在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内蒙招办规定实
  • 第十九条上海市考生,录取时执行《上海市2
  • 第二十条音乐表演
  • 第二十一条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相关
  • 第二十二条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北京科技
  • 第二十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
  • 第二十五条学生可在入学后根据自身情况,依
  • 第二十六条奖学金设立:
  • (一)达到各省市重点线的考生可以获得新生
  • (二)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
  • (三)学院设立“学院奖学金”,奖励德、智
  • 第二十七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
  •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北京科
  •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
  •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 第三十一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
  •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
  • 第五章 后续管理
  •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二、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 办学层次:本科

四、 学校代码:13898

五、 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全程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2017年分省分专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的使用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用于招生规模的适当调整。

第八条本科学费标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物流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法学专业15000//年,艺术类专业21000//年,其他专业16000//年;住宿费1500//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7年新生入学须知。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我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及学院的实际,对天津考生的录取原则如下:

()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入学考核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参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高考分数相同,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退档处理,高考分数相同,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 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及学院的实际,江苏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第十八条在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内蒙招办规定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上海市考生,录取时执行《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沪教考院[201717号)相关规定。

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

我校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条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钢琴演奏)、视觉传达设计三个专业参加所在省市独立学院艺术类批次录取;其它本科专业参加独立学院批次录取。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进行。

第二十一条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学院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第二十二条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五条学生可在入学后根据自身情况,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转至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六条奖学金设立:

()达到各省市重点线的考生可以获得新生入学特等奖学金10000元,人数不限。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人,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人,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励。

()学院设立“学院奖学金”,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获奖学生比例为35%。

第二十七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对符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有关我院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

通讯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招生办公室

邮编:301830

联系电话:022-22410960022-22410969

学校网址:http://tj.***.cn

电子邮箱: TJzhaosheng@***.cn 原标题:2017年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天津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天津科技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招生,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三条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公布,主动

2022年天津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第三条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第四条学校性质学校名称

2022年天津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天津工业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形式,是我

2022年天津农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农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农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农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农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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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简介天津体育学院附属中专部是2015年1月经天津市教委批准成立的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隶属于天津体育学院。学校拥有完备的教学、科研、训练等设施,具有教学、训练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天津体育学院与天津体育局共建了天津羽毛球队、天津橄榄球队、天津赛艇队等专业队伍,代表天津市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附属中专部以天津体育学院为依托,每年按计划

2021年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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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全面做好招生工作,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城建大学、天津农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与“五校”)联合开办软件工程(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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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仁爱学院二、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三、办学层次:本科四、学校地址:天津市团泊新城博学苑五、学校基本概况:天津仁爱学院前身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是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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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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