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分数线、收费标准、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

2018-06-11 16:10  广东工业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工业大学
  •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45
  • 第五条 学校地址:
  •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 第十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工业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十一条学校组建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等相关工作提出咨询与建议。
  •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纪监部门有关人员作为监督员列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招生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工作。
  •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负责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及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 第十五条 广东工业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指导,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发展状况、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编制、实际生源情况及各专业就业情况和统计数据分析,确定本校当年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 第十六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因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 第十七条 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备案,是学校与印度韦洛尔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和学习费用请查看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相关介绍。
  • 第十八条 开设本科国际班的相关专业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备案,是学校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知名大学合作的一校对多校、学分互认的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具体开设专业、培养模式和学习费用请查看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相关介绍。
  • 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
  • (1)在广东省,学校的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 (2)广东省以外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文科类、理科类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高考改革试点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的录取批次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 (3)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省外艺术类、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生的录取批次按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 (4)录取批次如有调整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 第二十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 第二十一条 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等分类录取投档考生。
  • 第二十二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投档比例。
  • 第二十三条 对于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的要求,学校按照各省级招办的相关要求执行。录取时对高考总分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优先次序有要求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投档考生的录取方式为:先总分后等级。
  • 第二十四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 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 第二十六条录取-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考生,入校后需加试素描。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学校当年各专业在生源地录取分数线、考生的高考成绩及考生填报学校的专业志愿调整专业。
  • 第二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港澳台侨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要求及学校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 第二十八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专业录取规则:按“分数优先”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 第二十九条 艺术类考生专业录取规则:
  • (1)表演专业采用校考的术科成绩,其他艺术类专业(指除表演专业外的学校其他艺术类专业,下同)采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的术科成绩。
  • (2)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与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分开排名录取。
  • (3)表演专业: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统一按照校考术科成绩排队、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术科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术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者,依照校考形体测量、台步表演、造型表演,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 (4)其他艺术类专业: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统一按照综合分排队、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 第三十条 投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 第三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 第三十三条 学费按广东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详见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目录。
  •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另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高考成绩特别优异的新生。
  •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
  • 第三十六条 招生监督与申诉
  •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于2018年4月11日经广东工业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工业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业大学委托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 第七章 收费标准
  •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工业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4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大学城校区(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广州大学城

外环西路100号;邮政编码:510006

东风路校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9号;

邮政编码:510090

龙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迎龙路161号;

邮政编码:510520

番禺校区: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市广路钟三路段11号;

邮政编码:51149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工业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组建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等相关工作提出咨询与建议。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纪监部门有关人员作为监督员列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招生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负责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及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广东工业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指导,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发展状况、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编制、实际生源情况及各专业就业情况和统计数据分析,确定本校当年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因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七条 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备案,是学校与印度韦洛尔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和学习费用请查看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相关介绍。

第十八条 开设本科国际班的相关专业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备案,是学校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知名大学合作的一校对多校、学分互认的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具体开设专业、培养模式和学习费用请查看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相关介绍。

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

(1)在广东省,学校的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2)广东省以外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文科类、理科类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高考改革试点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的录取批次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3)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省外艺术类、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生的录取批次按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4)录取批次如有调整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等分类录取投档考生。

第二十二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投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 对于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的要求,学校按照各省级招办的相关要求执行。录取时对高考总分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优先次序有要求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投档考生的录取方式为:先总分后等级。

第二十四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录取至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考生,入校后需加试素描。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学校当年各专业在生源地录取分数线、考生的高考成绩及考生填报学校的专业志愿调整专业。

第二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港澳台侨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要求及学校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专业录取规则:按“分数优先”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高考总分有对应排位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排位前者优先录取;高考总分没有对应排位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较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

第二十九条  艺术类考生专业录取规则:

(1)表演专业采用校考的术科成绩,其他艺术类专业(指除表演专业外的学校其他艺术类专业,下同)采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的术科成绩。

(2)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与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分开排名录取。

(3)表演专业: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统一按照校考术科成绩排队、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术科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术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者,依照校考形体测量、台步表演、造型表演,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其他艺术类专业: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统一按照综合分排队、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综合分相同者,依照术科统考成绩,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其中综合分的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第三十条 投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费按广东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详见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目录。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另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高考成绩特别优异的新生。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39322681

传    真:020-39322680

电子邮箱:zsb@***.cn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sb.***.cn

第三十六条 招生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监督电话:020-39322692,020-37626233(录取期间)

电子邮箱:jjb@***.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于2018年4月11日经广东工业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工业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业大学委托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原标题:2018年广东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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