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考试成绩、收费标准、分数线)

2018-04-26 13:10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0号)有关精神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742
  •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莲路南浦村段2号,邮政编码:511450
  •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 第九条学校主办单位:广东省妇联
  •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 第二章学校概况
  •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学校招生的日常事务。
  •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并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工作。
  •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 第十五条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批次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外省(湖南、湖北、海南、广西、江西)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 第十六条我校与其它本科院校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招生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对应本科院校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学生进入本科院校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本科院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 第十七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或依据学考成绩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学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 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我校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
  • 第十九条我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
  •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 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 第二十二条普通高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
  • 第二十三条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
  • 第二十四条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服从调剂情况,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 第二十五条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综合分,百分制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专业成绩/术科总分)*60,其中文化总为750,术科总分为300。按百分制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
  • 第二十六条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不进行英语口语加试。除商务日语、旅游日语专业外,其他专业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所有专业只招收女生。
  • 第二十七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当年度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第二十八条在普高录取中,公共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专业不录取没有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 第四章招生计划
  • 第五章录取规则
  •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 第二十八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 第二十九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考生;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需求,请身高1.56米以下、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幼儿园对幼儿教师的身体条件有特殊规定,请转氨酶异常、色盲色弱、口吃、听力受限的考生慎重报考学前教育专业。
  •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 第三十一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 (一)设立优秀新生奖:奖励广东省普通高考第一组志愿报考我校的高考成绩前7名新生,其中一等奖3名,奖金5000元/人,二等奖4名,奖金2000元/人;奖励依据学考成绩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第一次投档成绩前3名新生,奖金3000元/人。
  • (二)国家和省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大学新生资助金(减免广东省户籍新生当年学费,最高减免6000元)、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学年)等专项奖助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外学校还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最高金额为3000元/人/学年。
  • (三)学校还通过社会捐赠设有多个助学基金项目,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每年拨近200万元专款,设立5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提供给经济困难学生。
  • (四)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人/学年。
  • 第三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学校招生监督与申诉。监督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电话:020-34880480;传真:020-34880480;电子邮箱:
  • 第三十四条学校的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我校于2018年1月10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2018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本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 第七章收费标准
  • 第八章奖助学金
  • 第九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 第十章附则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待批稿以广东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0号)有关精神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42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莲路南浦村段2号,邮政编码:5114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办单位:广东省妇联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规定的年限内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学校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并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批次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外省(湖南、湖北、海南、广西、江西)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第十六条 我校与其它本科院校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招生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对应本科院校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学生进入本科院校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本科院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或依据学考成绩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学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生计划的前提下,我校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     

第二十四条 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服从调剂情况,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综合分,百分制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专业成绩/术科总分)*60,其中文化总为750,术科总分为300。按百分制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不进行英语口语加试。除商务日语、旅游日语专业外,其他专业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所有专业只招收女生。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当年度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八条 在普高录取中,公共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专业不录取没有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服装与服饰设计、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考生;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需求,请身高1.56米以下、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幼儿园对幼儿教师的身体条件有特殊规定,请转氨酶异常、色盲色弱、口吃、听力受限的考生慎重报考学前教育专业。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所有学生公寓均带空调。其中,非电梯楼学生公寓:6人间1400元/学年/人,8人间900元/学年/人,10人间600元/学年/人;电梯楼学生公寓:1500元/学年/人。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设立优秀新生奖:奖励广东省普通高考第一组志愿报考我校的高考成绩前7名新生,其中一等奖3名,奖金5000元/人,二等奖4名,奖金2000元/人;奖励依据学考成绩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第一次投档成绩前3名新生,奖金3000元 /人。     

(二)国家和省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大学新生资助金(减免广东省户籍新生当年学费,高减免6000元)、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学年)等专项奖助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外学校还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高金额为3000元/人/学年。     

(三)学校还通过社会捐赠设有多个助学基金项目,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每年拨近200万元专款,设立5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提供给经济困难学生。     

(四)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年高可贷款8000元/人/学年。     

第九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学校招生监督与申诉。监督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电话:020-34880480;传真:020-34880480;电子邮箱:     

jjs@***.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的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莲路南浦村段2号     

邮政编码:511450     

咨询电话:020-34557001;020-34557502     

传真电话:020-34557502     

电子邮箱:     

gdnyzs@***.cn

学校网址:     

http://www.***.cn

招生网址:     

http://zsxx.***.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我校于2018年1月10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2018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本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原标题:2018年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中职学段上课校区全日制“三二分段”计划全日制三年计划合计中职学段收费标准“三二分段”对接高职院校及专业▲★机电技术应用天河校区元/学年★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6070130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工业机器人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人工智能)3030电梯安装与维修保养4040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3030▲致控技术应用508o130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机械制

2021年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和收费

我校2021年春季高考拟招生计划我校2021年春季高考拟招生计划总数2225人。学考招生计划1087人,其中普通类982人,美术类35人,音乐类70人;3+证书招生计划450人;自主招生(面向高中生)招生计划90人;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招生计划180人;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招生计划418人。具体招生计划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一)学考拟招生计划表注:

2022年广州通用职业技术学校收费标准(图)

2022年广州通用职业技术学校新生收费标准

序号专业名字中专班/学期类别多种升学模式选择1航空服务精英班4500理科中专班②3+证书高职高考三二分段④中专+大专2汽修运用与维修精英班4850理科3美容美体艺术精英班4100文科4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4850理科5电梯安装与维修保养(中航南光冠名班)3100理科6电梯安装与维修保养《日立电梯f名班)3100理科7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3100理科8汽车运用与

2021年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行动自主招生考试考生须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2号)要求,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行动自主招生考试,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主要侧重于职业技能考核,“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合计100分,其中“文化素质”满分30分,“职业技能”满分70分。一、考核对象报考我校2021年高职

2021年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行动自主招生考试大纲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2号)要求,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行动自主招生考试,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主要侧重于职业技能考核(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合计100分,其中“文化素质”30分,“职业技能”70分,测试时间为120分钟。本

2022年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考试成绩通知

各位考生:5月21日,我校组织了2022年自主招生考试,现将考生成绩予以公示。考生可登陆我校自主招生考试查分系统查询。一、成绩查询方式网址:http://zs./zsxt/web/xsLogin/login.zf用户名:身份证号密码:身份证后六位二、成绩复核申请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5月24日-26日期间向我校教务处提出查分申请。查分流程:通过电子邮件(g

2022年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精神,结合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2〕3号)有关规定要求及学校实际

2022年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第五章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第六章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第一节“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第二节“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第三节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及录取备案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第九章

2022年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第五章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第六章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第一节“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第二节“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第三节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及录取备案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十章收费标准第十一章
技校专业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