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师范大学博士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18-05-04 16:45  广西师范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 (一)学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等工作,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 (二)各培养单位的院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学校要求规范运行复试工作,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工作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名。
  • (三)各培养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复试实施方案,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在院务公开栏公示。
  • (四)各培养单位应组织参加复试工作的全体人员学习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业务和纪律,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确保复试程序的规范运行和复试标准统一,确保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 (五)各培养单位按照校研究生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本单位复试命题工作。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考核等内容,特殊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进行实践能力测试。建
  • (六)各培养单位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要公布本单位招生咨询电话,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负责解释。
  • (七)培养单位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按照差额比例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各专业复试人数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 120%。
  • 二、复试内容
  • (一)学术水平考查。
  •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 (三)体检。
  • 三、复试主要方式
  • (一)笔试
  • 1.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
  • 2.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两门加试科目考试须有两份试卷、两份答卷、两门成绩(记数字分值)。是否为同等学力考生,以报考时考生本人所填的信息为准,且不得更改。
  • 3. 跨专业考生是否加试由各学院根据专业情况自行决定。
  • (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 (三)面试
  • 1. 每生面试时间由复试单位确定,不低于15分钟。
  • 2. 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打分,并写出评语。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 3. 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要进行现场记录。
  • 4.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 (四)考试建档记录
  • 四、复试成绩核算
  •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之和,以100分为满分。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专业的特点确定各项复试考核成绩比例,原则上
  •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试成绩有一门(或两门)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 (四)复试不合格考生名单应及时上报校研究生学院。五、复试安排
  • 六、录取
  • (一)招生单位要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为考生初试总分与考生复试成绩按权重折算后相加之和,计算办法:
  • (三)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者、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 (四)录取前复试单位要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
  • (五)打印被录取考生的《考生录取情况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被录取考生的考试答卷应由招生单位保留-考生毕业离校为止。未被录取考生的答卷和其他相关材料由复试单位保存一年。
  • (六)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 七、录取类别
  • (一)凡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考生均须调取人事档案,并于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档案馆,否则不予录取。应届硕士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出具书面政审材料,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
  • (二)考生人事档案直接寄送学校档案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派人协助档案馆对已寄达的考生档案进行整理登记,学院党委负责组织人员及时对考生档案进行政审,并将档案的接收情况和审查结果及时通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查情况发放考生录取通知书。
  • (三)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可从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下载)并寄达研究生学院,逾期不予办理。
  • (四)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 十、录取审核程序
  •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博士研究生复试名单上报表》、《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送交校研究生招生办公
  • (二)研究生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 (三)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定向协议书等有关材料上报自治区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
  • (四)自治区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审核,并上报教育部审核。
  • (五)学校公布录取名单,并于6月中下旬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十一、招生纪律

广西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相关要求和

《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 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等工作,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二)各培养单位的院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学校要求规范运行复试工作,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工作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名。

(三)各培养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复试实施方案,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在院务公开栏公示。

(四)各培养单位应组织参加复试工作的全体人员学习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业务和纪律,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确保复试程序的规范运行和复试标准统一,确保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五)各培养单位按照校研究生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本单位复试命题工作。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考核等内容,特殊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进行实践能力测试。建

议各培养单位建立复试试题库。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机密材料,各培养单位要做好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六)各培养单位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要公布本单位招生咨询电话,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负责解释。

(七)培养单位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按照差额比例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各专业复试人数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一)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单位应组织一般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复试程序应坚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本人。若复试单位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复试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复试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复试单位在复试考查时应组织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还可采取“函调”等方式进行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三)体检。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原则上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设定本单位体检要求。

三、复试主要方式

(一)笔试

1.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

2.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 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两门加试科目考试须有两份试卷、两份答卷、两门成绩(记数字分值)。是否为同等学力考生,以报考时考生本人所填的信息为准,且不得更改。

3. 跨专业考生是否加试由各学院根据专业情况自行决定。

(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面试

1. 每生面试时间由复试单位确定,不低于15分钟。

2. 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打分,并写出评语。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3. 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要进行现场记录。

4.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四)考试建档记录

考生笔试试卷须归档留存。考生实践考核、面试应根据专业情况予以全程录像、录音建档留存。复试小组集体评议记录应建档留存。

四、复试成绩核算

(一)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之和,以100分为满分。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专业的特点确定各项复试考核成绩比例,原则上

按笔试、实践、面试确定比例。

(二)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试成绩有一门(或两门)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 复试不合格考生名单应及时上报校研究生学院。五、复试安排

各培养单位在学校规定的复试时间内,按照本学院制定并公布的复试安排,有序地组织考生进行复试各项工作。

六、录取

(一)招生单位要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为考生初试总分与考生复试成绩按权重折算后相加之和,计算办法:

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综合成绩= --------------×50 +×50

初试满分复试满分(100分)

(三)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者、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四)录取前复试单位要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

复试单位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予以公示。

(五)打印被录取考生的《考生录取情况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被录取考生的考试答卷应由招生单位保留至考生毕业离校为止。未被录取考生的答卷和其他相关材料由复试单位保存一年。

(六)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两种类别。八、信息公开

在复试、录取阶段,复试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要由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

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九、考生档案调取、接收,协议书的签订

(一) 凡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考生均须调取人事档案,并于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档案馆,否则不予录取。应届硕士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出具书面政审材料,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

(二) 考生人事档案直接寄送学校档案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派人协助档案馆对已寄达的考生档案进行整理登记,学院党委负责组织人员及时对考生档案进行政审,并将档案的接收情况和审查结果及时通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查情况发放考生录取通知书。

(三)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可从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下载) 并寄达研究生学院,逾期不予办理。

(四) 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录取审核程序

(一)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博士研究生复试名单上报表》、《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送交校研究生招生办公

室审核。

(二) 研究生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 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定向协议书等有关材料上报自治区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

(四) 自治区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审核,并上报教育部审核。

(五) 学校公布录取名单,并于6月中下旬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十一、招生纪律

各招生培养单位应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规范操作、把握政策、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学校监察处、研究生学院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予以处理,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2018年广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18年广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广西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相关要求和《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一)学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等工作,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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