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18-06-22 11:56  哈尔滨商业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哈尔滨商业大学”,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由分布在松花江两岸的南北两个校区组成。北校区(主校区)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南校区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138号。哈尔滨商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以下简称“学校”。
  • 第三条学校始建于1952年,是中国第一所多科性商业大学,经教育部批准,1958年开始本科教育,1982年开始研究生教育,具有博士、硕士和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院校。
  • 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五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校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同时,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成立招生委员会并行使相应职责。
  •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是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 (三)制订学校招生章程;
  •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 (五)组织实施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 (七)组织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 (八)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 (九)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 (十)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学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编制和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及时公布。学校招生地区包括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陕西省、河南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广东省、甘肃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海南省、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等30个省(市、区)。同时,学校具备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资格。
  • 第九条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相关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总计划数的1%,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由其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同时将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向社会公开。
  •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三章招生计划
  • 第四章录取规则
  • (一)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数和相关规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 (三)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四)进档考生按分数(原始成绩)优先原则分配专业,若分数(原始成绩)相同,则首先依据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其次依据是否享受照顾政策,最后依据投档排序分进行专业的分配(如果没有投档排序分,则依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投档规则),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 (五)学校在考生电子档案投档时承认当地省(市、区)确定的照顾政策,但在分配专业时首先根据考生的原始成绩进行分配;
  • (六)学校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俄语专业以俄语授课为主,建议考生谨慎报考;
  • (七)录取时,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
  • 第十一条学校录取结果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的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或拨打招生咨询电话咨询。
  •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市、区)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和全国普通高校文化课统一考试。2018年学校使用省(市、区)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区)普通高考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依据招生计划按其美术类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如美术类专业课成绩相同,依次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序)。
  • 第十三条高水平运动队的招收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2017年学校制定的《哈尔滨商业大学2017年特殊类型招生章程》和《哈尔滨商业大学2017年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办法》实施。
  •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和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详见《招生简章》收费标准)。
  • 第十五条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 第十六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 第十七条对在学校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的单位及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 第十八条本章程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第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哈尔滨商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第五章学费标准
  • 第六章证书发放
  • 第七章其 他
  • 第八章联系方式
  • 第九章附 则

哈尔滨商业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哈尔滨商业大学”,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由分布在松花江两岸的南北两个校区组成。北校区(主校区)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南校区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138号。哈尔滨商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始建于1952年,是中国第一所多科性商业大学,经教育部批准,1958年开始本科教育,1982年开始研究生教育,具有博士、硕士和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院校。

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校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同时,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成立招生委员会并行使相应职责。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是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学校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实施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组织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八)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九)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十)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学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编制和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及时公布。学校招生地区包括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陕西省、河南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广东省、甘肃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海南省、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等30个省(市、区)。同时,学校具备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资格。

第九条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相关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总计划数的1%,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由其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同时将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数和相关规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三)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进档考生按分数(原始成绩)优先原则分配专业,若分数(原始成绩)相同,则首先依据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其次依据是否享受照顾政策,后依据投档排序分进行专业的分配(如果没有投档排序分,则依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投档规则),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五)学校在考生电子档案投档时承认当地省(市、区)确定的照顾政策,但在分配专业时首先根据考生的原始成绩进行分配;

(六)学校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俄语专业以俄语授课为主,建议考生谨慎报考;

(七)录取时,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学校录取结果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的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或拨打招生咨询电话咨询。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市、区)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和全国普通高校文化课统一考试。2018年学校使用省(市、区)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区)普通高考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依据招生计划按其美术类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如美术类专业课成绩相同,依次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序)。

第十三条高水平运动队的招收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2017年学校制定的《哈尔滨商业大学2017年特殊类型招生章程》和《哈尔滨商业大学2017年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办法》实施。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和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详见《招生简章》收费标准)。

第六章 证书发放

第十五条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六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对在学校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的单位及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章 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期间咨询电话:0451-84805261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451-84865257

学校网址:www.***.cn

本科生招生信息网:zsb.***.cn

本科生招生电子信箱:zsb@***.cn

微信公众号:hsdzhaosheng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哈尔滨商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原标题:2018年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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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哈尔滨商业大学”,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由分布在松花江两岸的南北两个校区组成。北校区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南校区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138号。哈尔滨商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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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哈尔滨商业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哈尔滨商业大学”,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由分布在松花江两岸的南北两个校区组成。北校区(主校区)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南校区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138号。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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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广厦学院。校址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1号。  第三条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上级

2022年哈尔滨商业大学关于停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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