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填报志愿、录取结果、收费标准)

2018-06-01 10:02  山东科技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 第二条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 第三条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学校代码:10424
  • 第五条学校地址:
  •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 第七条学校简介:
  • 第八条山东科技大学成立以书记(或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 第九条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十条山东科技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 第二章学校概况
  • 第三章组织机构
  • 第四章招生与录取
  •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 第十二条山东科技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 第十三条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除部分专业(如采矿工程专业)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 第十六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 1.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 2.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1-1:1.2之间。
  • 3.文史类和理工类录取规则:
  •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 (2)在专业安排上,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即第一-第二专业志愿、第二-第三专业志愿,分别扣减级差3分、2分,第三-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专业级差分。
  • (3)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 (4)在江苏省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在内蒙古录取规则为“专业志愿清”。
  • 4.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 (1)山东省音乐学专业的考生,执行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 (2)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折算办法分别为: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对于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若综合分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 (3)外省的艺术类(含美术、音乐)考生,使用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成绩,按照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在投档的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 (4)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 5.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和学校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等文件规定执行。
  •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 7.浙江、上海考生依据我校要求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 第十八条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 第十九条退学学费退还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 第二十一条奖助学金及资助特困生政策:
  • 第二十二条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山东科技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山东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五条学校联系方式:
  •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山东科技大学负责解释。
  • 第五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 第六章证书颁发
  • 第七章其它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科技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学校代码:1042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学校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主校区在青岛。青岛校区位于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泰安校区位于泰安市岱宗大街223号;济南校区位于济南市胜利庄路17号。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学校简介:

山东科技大学建校于1951年,是一所工科优势突出,行业特色鲜明,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领导,山东省教育厅主管。

学校设有二级教学科研单位32个。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4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2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0个。有85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1000余人,其中研究生5800余人。有教职工2800余人,其中教授268人,中国科学院院士3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56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科技大学成立以书记(或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科技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山东科技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除部分专业(如采矿工程专业)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1-1:1.2之间。

3.文史类和理工类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在专业安排上,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即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第二至第三专业志愿,分别扣减级差3分、2分,第三至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专业级差分。

(3)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4)在江苏省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在内蒙古录取规则为“专业志愿清”。

4.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1)山东省音乐学专业的考生,执行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折算办法分别为: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对于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若综合分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外省的艺术类(含美术、音乐)考生,使用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成绩,按照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在投档的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5.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和学校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等文件规定执行。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7.浙江、上海考生依据我校要求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九条退学学费退还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奖助学金及资助特困生政策: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秀、学习成绩进步、某些方面有特长或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受奖面达50%。同时,在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作用的基础上,学校还积极采取措施,争取社会资助,千方百计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构建了以企事业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新生“绿色通道”、爱心捐助、爱心银行和“手拉手”关爱等为主要内容的助学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山东科技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山东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 它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6057077

招生监督电话:0532-86057195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cn

邮箱地址:zsb@***.cn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

邮政编码:266590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山东科技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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