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高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使用志愿填报前(3月6日及以前)取得的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录取时,根据各学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统一折成对应的分数:合格=100分、不合格=50分。 (2)考生必须参加联合命题“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 (3)根据七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以下同上)、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合成相应录取总分,录取时,按专业分别划定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即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如第一专业不能录取,再考虑第二专业,后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调剂。 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七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总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000分) 同分情况下,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职业适应性测试中的文化基础成绩、职业与心智成绩、专业通识基础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2.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届三校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职业技能测试为校考,形式为面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及要求详见“第十一项”。 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录取时,按专业分别划定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即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如第一专业不能录取,再考虑第二专业,后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调剂。 录取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50分)。 同分情况下,职业技能测试分高者优先录取。 3.对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三校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内容及要求详见“第十一项”。 录取时,按专业分别划定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即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如第一专业不能录取,再考虑第二专业,后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调剂。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录取总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50分) 同分情况下,职业技能测试分高者优先录取。 4.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5.我校只招收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