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宜春学院书法艺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科目)

2018-01-09 11:41  宜春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书法艺术学院简介
  • 二、书法学专业简介
  • 三、报考须知
  •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
  • 2.书法学专业考生必须无色盲、色弱。
  • 3.书法学专业校考报名费180元,学费8800元/学年
  • 4.考生持当地招生部门核发的艺术专业报考
  • 5.考生不允许跨省报名及考试,只能参加我
  • 6.考生须持报考证、身份证及我校专业准考
  • 7.我校将在宜春学院招生就业网
  • 8.有关书法学专业联考事宜,参照考生所在
  • 四、招生计划及考试科目
  • 五、专业考试内容范围
  • (一)临帖
  • (二)创作
  • 六、录取原则
  • 1.我校书法学专业文理兼收,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 2.书法学专业录取原则
  • 3.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 4.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将组织专业复测和复核
  • 七、联系方式
  • 1.联系部门:宜春学院招生就业处
  • 2.电话
  • 3.地址
  • 4.网址
  • 5.招生微信平台

一、书法艺术学院简介

书法艺术学院于2015年成立,由邱振中(中央美术学院教授、博导)担任院长。现有专任教师13名,其中教授5名,副教授3名,博士5名,硕士5名。外聘7名国内知名大学教授、博导为客座教授。建有国内一流的书法实践实训中心。设有书法创作室、临摹室、拓碑室、装裱室、书艺茶艺室、书法数字室、图书阅览室和先进的数字化教学系统。为景德镇陶瓷大学陶瓷书法人才合作培养单位,建有景德镇景浮宫陶瓷书画实训基地和广州市、宜春市中小学书法教学实习基地。

书法艺术学院注重学生的人文素养,强化教学实践实训。坚持以展赛促教学,着重书法能力的培养,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办学五年来,已形成“学教齐驱,艺文双修,展赛并进,游学广才”的办学特色。书法学专业为宜春学院特色专业。

书法学专业简介

书法学专业于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全国首批23所之一),面向全国招生,为艺术类师范教育专业,学制四年,文理兼收。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书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书法教学、书法创作、书法研究和书法鉴赏评价的基本能力。能在各级各类学校从事书法教学与研究,或在文化事业单位从事书法创作和艺术管理等相关工作。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教育事业培养复合型书法艺术人才。

学生在校期间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到《宜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核心课程:篆书、隶书、楷书、行草、篆刻、国画山水、书法概论、书法史、古文字学、古代汉语、书法教学法、教育学。

三、报考须知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

2.书法学专业考生必须无色盲、色弱。

3.书法学专业校考报名费180元,学费8800元/学年。

4.考生持当地招生部门核发的艺术专业报考证、本人身份证到我校设立的考点报名(部分省份和考点网上报名),不允许代报。

5.考生不允许跨省报名及考试,只能参加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考试。

6.考生须持报考证、身份证及我校专业准考证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测试。

7.我校将在宜春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zsw.jxycu.edu.cn/)和招生公共微信平台(微信号:[ycuzhaosheng])上公布专业考试成绩和专业合格名单,或通过电话查询,联系电话:0795-3201926、3201962。

8.有关书法学专业联考事宜,参照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生计划及考试科目

招生专业

学 制

科 类

考试科目

拟招计划

书法学

(师范类)

四年

文理兼招

临帖、创作

(180分钟)

32

五、专业考试内容范围

(一)临帖(答题宣纸:四尺对裁斗方)。考试命题范围:(1)褚遂良《雁塔圣教序》;(2)颜真卿《自书告身帖》;(3)《张猛龙碑》;(4)《峄山碑》;(5)《邓石如白氏草堂记》;(6)《曹全碑》;(7)《礼器碑》;(8)《张迁碑》;(9)圣教序》;(10)兰亭序》;(11)《祭侄稿》。

(二)创作(答题宣纸:四尺对裁斗方)。考生按指定的文字内容进行创作。

六、录取原则

1.我校书法学专业文理兼收,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招生计划在专业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予以公布。

2.书法学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不分文理科类,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4.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将组织专业复测和复核。一经查实属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责。

七、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宜春学院招生就业处

2.电话:0795-3201926、0795-3201962(兼传真)

3.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学府路576号 邮编336000

***:http://zsw.jxycu.edu.cn

5.招生微信平台:宜春学院招生 【ycuzhaosheng】


原标题:2018年宜春学院书法艺术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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