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长沙学院招生章程(考试时间、考试成绩、收费标准)

2018-09-25 18:38  长沙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学校全称:长沙学院,国标代码为11077,英文名称:ChangshaUniversity。
  • 第三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长沙市管理为主的体制。学校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
  •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的对象为:普通高考生。
  •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 第七条招生工作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下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宣传与录取工作;组织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测试(简称校考);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
  •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纪检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办公室,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校定位、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专业发展等因素会同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党委会审定后,报上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上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三章招生计划
  •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将上级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 第十二条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 第十三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 第十四条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贯彻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六不准”、“六公开”的规定。“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 第十五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招生录取工作纪律规定的保密内容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 第十六条学校组织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测试,其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当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 第十七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1%。
  • 第十八条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 第十九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额未满,剩余的专业计划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 第二十条 2018年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市公布的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其他省市进档考生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具体操作办法如下:当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向我校投档一批考生,我校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考察考生的专业志愿,如果考生填报的第一个专业未录满,则录取到该专业,否则考察考生填报的第二个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果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以调剂到相近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退档。
  • 第二十一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口语测试合格。
  • 第二十二条非英语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入学后,公共外语实行英语教学。
  • 第二十三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 第二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 (一)我校艺术类专业包括美术类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
  • (二)我校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相应专业,专业成绩以我校单独考试成绩为依据。
  • (三)我校未组织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采用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成绩,录取原则参照所在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如生源所在省无明确规定,我校按校考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 (四)湖南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专业成绩采用湖南省联考成绩,专业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同时达到本科第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我校按专业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联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 第二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无色盲、斜视。
  • (二)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应用化学、生物工程等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按照《长沙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长沙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按照《长沙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长沙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 第二十八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不得跨类转专业。
  •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立奖学金制度。奖学金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甲等奖学金1500元/人·年;乙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丙等奖学金500元/人·年。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28%。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 第三十条家庭经济困难且成绩优异的学生可通过学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比例约为在校生的3%)。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2000-4000元/人·年的国家助学金(比例约为在校生的20%),可申请不高于8000元/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可申请参加学校的勤工助学,获每月200-280元的生活补助。另外,学校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学费减免等资助。
  • 第三十一条学生入学后,根据国家规定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 第三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费用。
  • 第三十三条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经学校授权由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 第四章招生工作人员
  • 第五章招生工作纪律
  • 第六章考试与考核
  • 第七章招生规则
  • 第八章学生管理
  • 第九章奖励与资助制度
  • 第十章收费标准
  • 第十一章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长沙学院,国标代码为11077,英文名称:Changsha University

第三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长沙市管理为主的体制。学校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的对象为:普通高考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招生工作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下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宣传与录取工作;组织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测试(简称校考);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纪检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办公室,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校定位、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专业发展等因素会同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党委会审定后,报上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上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将上级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五章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贯彻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六不准”、“六公开”的规定。“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第十五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招生录取工作纪律规定的保密内容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六章考试与考核

第十六条学校组织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测试,其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当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七章招生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1%

第十八条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十九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额未满,剩余的专业计划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2018年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市公布的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其他省市进档考生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具体操作办法如下:当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向我校投档一批考生,我校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考察考生的专业志愿,如果考生填报的第一个专业未录满,则录取到该专业,否则考察考生填报的第二个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果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以调剂到相近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退档。

第二十一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口语测试合格。

第二十二条非英语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入学后,公共外语实行英语教学。

第二十三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我校艺术类专业包括美术类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编导等。

(二)我校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相应专业,专业成绩以我校单独考试成绩为依据

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无单科低分限制。

考生按综合成绩(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编导、美术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我校未组织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采用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成绩,录取原则参照所在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如生源所在省无明确规定,我校按校考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湖南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专业成绩采用湖南省联考成绩,专业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同时达到本科第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我校按专业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联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无色盲、斜视。

(二)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应用化学、生物工程等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学生管理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按照《长沙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长沙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按照《长沙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长沙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八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不得跨类转专业。

第九章奖励与资助制度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立奖学金制度。奖学金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甲等奖学金1500/·年;乙等奖学金1000/·年;丙等奖学金500/·年。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28%。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年。

第三十条家庭经济困难且成绩优异的学生可通过学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年(比例约为在校生的3%)。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2000-4000/·年的国家助学金(比例约为在校生的20%),可申请不高于8000/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可申请参加学校的勤工助学,获每月200-280元的生活补助。另外,学校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学费减免等资助。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生入学后,根据国家规定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费用。

第十一章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三条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邮编410022

学校网址:

招生电话(兼传真):0731-84261447、84261436

招生违纪举报电话:0731-84261479,邮箱:jbx@***.cn

第十二章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经学校授权由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长沙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原标题:2018年长沙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再次推迟单独招生考试时间通知

各位考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再次推迟2022年我省高职(高专)单招考试时间及调整考试方式的紧急通知》(湘教通〔2022〕61号)精神和有关规定,我院2022年单招考试时间再次顺延2周,即从4月2日-3日推迟至4月16日-4月17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考试方式由招生院校组考调整为分市州(或县市区)组考,考生在本人报考的所在市州就地考试。2.由于考试时间

2022年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成绩的通知

根据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现将考试成绩公布,请考生在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登录招生服务管理平台查询(方式1:电脑端,登录http://42.48.30.226/zsxt/web/xsLogin/login.zf;方式2:手机端,在手机浏览器登录http://42.48.30.226/zsxt/wsbm

2022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安徽省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2年安徽省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安徽省及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2022年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推迟单招考试时间通知

各位单招考生:请注意!因当前全国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迟2022年我省高职单招考试时间的通知》要求,我校原定于3月26日的单独招生考试顺延2周进行,具体调整后的时间安排见下表。时间内容3月16日-20日完成单招报名考试缴费3月28日-4月8日准考证打印4月8日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4月9日单招考试(职业技能测试、专项测试和

2022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推迟省内单招考试时间的通知

各位考生: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迟2022年我省高职(高专)单招考试时间的通知》(湘教通〔2022〕42号)要求,我校湖南省单招考试时间向后顺延两周,现将我校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公布如下: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省内单招考试时间安排表考试内容调整时间备注缴费及准考证打印3.30—4.1文化和职业技能测试4.2—3各专业组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体育特长生专项

2022年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调整单招考试时间通知

根据教育厅统一安排,我院单招考试时间调整为2022年4月9日。缴费、准考证打印安排如下:1.缴费时间保持不变。2022年3月16-3月18日17:00。2.准考证打印时间调整为2022年4月6日至4月8日。以上时间如有调整,我院将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zsxx./ddzs/)公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3.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管理服务平台(需登录账号)、

2022年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推迟单招考试时间的通知

各位单招考生:请注意!因当前全国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迟2022年我省高职单招考试时间的通知》要求,我校原定于3月26日的单独招生考试顺延2周进行,具体调整后的时间安排见下表。时间内容3月16日-20日完成单招报名考试缴费3月28日-4月8日准考证打印4月8日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4月9日单招考试(职业技能测试、专项测试和

2022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单招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考试时间考生类别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形式应届普高生4月16日14:00-15: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笔试非应届普高生4月16日9:00-11:30文化素质测试笔试4月16日14:00-15: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笔试社会人员4月16日9:00-12:0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网络面试4月16日14:00-15:40笔试体艺特长生专项测试安

2022年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调整单招考试时间的通知

根据教育厅统一安排,我院单招考试时间调整为2022年4月9日。缴费、准考证打印安排如下:1.缴费时间保持不变。2022年3月16-3月18日17:00。2.准考证打印时间调整为2022年4月6日至4月8日。以上时间如有调整,我院将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zsxx./ddzs/)公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3.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管理服务平台(需登录账号)、

2022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推迟省内单招考试时间通知

各位考生: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迟2022年我省高职(高专)单招考试时间的通知》(湘教通〔2022〕42号)要求,我校湖南省单招考试时间向后顺延两周,现将我校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公布如下: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省内单招考试时间安排表考试内容调整时间备注缴费及准考证打印3.30—4.1文化和职业技能测试4.2—3各专业组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体育特长生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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