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师范大学博士招生章程(网上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试科目、报名网址)

2018-11-02 16:00  四川师范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为规范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保证招生质量,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由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即由学校统一命制试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划分数线;复试由校内各培养单位组织实施,包括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的评阅、笔试、加试等环节。
  •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培养单位分级负责,协作完成。
  • 一、研究生院是学校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的职能管理部门,在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业务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由院长、党委书记、分管院长、博士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博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代表等构成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监控、管理,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负责组织实施。
  •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是学校学科建设的导向,须公平、公开、公正、合理。
  • 一、根据各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条件保障等因素以及导师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及质量考核等情况,合理分配培养单位、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
  • 二、博士招生计划按培养单位或学科(专业)进行分配、发布。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仅为参考,具体执行计划待国家下达后,由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此计划为基础,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此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 第七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文件,负责编制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 一、外国语种限选英语语种参考。
  • 二、招生的导师、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考试科目等信息以四川师范大学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形式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 第八条 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制、学费、奖助学金参评资格、住宿作如下规定:
  • 一、定向培养学制为4年,非定向培养学制为3年。
  • 二、博士研究生实行收费制。文学、教育学类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年9000元,数学类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按学制期内前3年缴纳。
  • 三、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可由学校提供4年住宿(2人间)、非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可由学校提供3年住宿(2人间),并按规定缴纳住宿费。
  • 四、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享受学制期内前3年奖学金参评资格,非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享受学制期内3年奖、助学金参评资格。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发放按《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修订)》执行。
  • 第九条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每年进行一次。
  • 一、报考条件如下:
  •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 (三)考生学业水平要求:
  •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
  • 3.最高学位只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考生(需加试并参加政治理论科目的考试);
  • 4.获得硕士学位但未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考生(需加试和参加政治理论科目的考试)。
  • 二、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
  • 1.网上报名时间和报名网址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 2.现场确认时间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 3.现场确认地点为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狮子山校区第二办公区二楼211室);
  • 4.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复试、录取等阶段,教育科学学院考生不选择具体的导师,只选择所报考的培养单位。
  • 三、报名要求:
  • (一)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定的网站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报考登记表》。
  • (二)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
  • 1.《报名信息确认表》;
  • 2.《报考登记表》;
  • 3.《政治审查表》;
  • 4.两份《专家推荐书》;
  • 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6.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 7.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交验学生证复印件,入学时交验硕士毕业证书);
  • 8.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入学时交验硕士学位证书);
  • 9.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入学时交验硕士毕业证、学位证);
  • 10.硕士阶段成绩单;
  • 11.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生在录取检查阶段提供);
  • 12.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应届硕士生在录取检查阶段提供);
  • 13.本科阶段成绩单(学士学历报考);
  • 14.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预研究计划;
  • 15.体检表等材料;
  • 16.进行现场确认并缴纳报名费180元。
  • (三)考生应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如需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审查的资料,则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应届硕士研究生报考还须提交所在学校硕士研究生管理部门开具的报考资格审查通过证明。
  • 四、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考生报考信息、现场确认材料和报考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报考。
  • 第十条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所有初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命题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 第四章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 第五章 学费、学制及奖助
  • 第六章 报名
  • 第七章 命题、初试
  • 第八章 评卷
  • 第九章 复试
  • 第十章 录取
  •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 第十一条 初试需按以下规定执行:
  • 一、考试科目为四门:政治理论、英语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课程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 二、初试考试时间:以考生《准考证》通知为准。考生自行在规定时间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学校不再寄送。
  • 三、初试考试地点:以考生《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 第十二条 为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确保评卷质量,我校对博士研究生初试试卷评卷工作做如下规定:
  • 一、评卷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各培养单位在规定时间、地点集中评阅。
  • 二、查阅试卷规定:考生本人不能查阅试卷。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3日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和理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情况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 三、考试成绩实行网上公布,考生在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 第十三条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
  • 第十四条 复试时间由所报考的培养单位安排
  • 第十五条 复试包括
  • 第十六条 所有参加报名的考生均需按要求参
  • 第十七条 各培养单位全面审查拟录取考生的
  • 第十八条 加试在复试期间进行,内容为-少
  • 第十九条 根据当年教育部、四川省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 一、按照初试业务科目总成绩占50%,复试总成绩占50%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初试业务科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其中初试业务科总成绩满分200分,为两门业务科总和;复试总成绩满分200分;初试科目中的外国语成绩只划定最低要求分数线,不计入综合成绩;政治理论科目须达到及格成绩以上(除免试的考生外),不计入综合成绩。
  • 二、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和培养单位或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 (一)如有拟录取的考生放弃录取,则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经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报考同一学科(专业)的考生依次递补录取。
  • (二)如没有符合要求的递补考生,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将此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其他培养单位或学科(专业)。
  • (三)增加了调剂计划的培养单位仍需按照上述第一项办法进行录取。
  • 三、如考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均不予录取:
  • (一)初试单科成绩未达到全校统一划分的最低分数线要求。
  • (二)复试任一单项成绩不及格。
  • (三)政治理论科目成绩不及格。
  • (四)加试科目出现单科成绩不及格。
  • (五)政审不合格。
  • (六)体检不合格。
  • (七)报名材料未提供完备。
  • (八)报名材料信息虚假。
  • (九)报名资格审查不合格。
  • (十)应届硕士研究生入学时不具有硕士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
  • 四、拟录取博士研究生与导师之间进行双向选择。
  • (一)导师从报名时选择了自己的拟录取考生中最多选择2名进行培养指导(指导的博士研究生总数不得超过8名)。
  • (二)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导师双向选择没有指导教师的博士研究生进行培养指导(仅限1名)。
  • (三)经过以上双向选择后,仍然没有导师的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由培养单位根据其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学科基础等情况指定导师进行培养指导。如拟录取博士研究生不服从安排,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 (四)双向选择后,导师在培养指导过程中不能再继续指导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由培养单位根据其攻读博士期间研究计划、学科(专业)基础等情况,指定其他导师进行培养指导,如博士研究生不服从安排,则该生只能独立完成攻读博士期间的学分和毕业论文。
  • 第二十条 录取为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须
  • 第二十一条 经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
  • 第二十二条 正式录取的考生应按时报到
  • 第二十三条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如下
  • 一、博士研究生考生对考试科目、研究方向、博导、复试和录取等具体事宜有疑问的,请直接与相关学院联系。
  • 二、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查询、调剂、复试和录取等信息和有关通知全部实行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本人,考生需密切关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 三、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纪律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良好的招生工作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益和学校声誉。考生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如下:
  • (一)四川师范大学监察处:电话:028-84760624,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邮政编码:61006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为规范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保证招生质量,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由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即由学校统一命制试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划分数线;复试由校内各培养单位组织实施,包括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的评阅、笔试、加试等环节。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培养单位分级负责,协作完成。

一、研究生院是学校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的职能管理部门,在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业务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由院长、党委书记、分管院长、博士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博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代表等构成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监控、管理,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是学校学科建设的导向,须公平、公开、公正、合理。

一、根据各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条件保障等因素以及导师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及质量考核等情况,合理分配培养单位、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

二、博士招生计划按培养单位或学科(专业)进行分配、发布。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仅为参考,具体执行计划待国家下达后,由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此计划为基础,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此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第七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文件,负责编制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一、外国语种限选英语语种参考。

二、招生的导师、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考试科目等信息以四川师范大学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形式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学费、学制及奖助

第八条 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制、学费、奖助学金参评资格、住宿作如下规定:

一、定向培养学制为4年,非定向培养学制为3年。

二、博士研究生实行收费制。文学、教育学类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年9000元,数学类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按学制期内前3年缴纳。

三、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可由学校提供4年住宿(2人间)、非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可由学校提供3年住宿(2人间),并按规定缴纳住宿费。

四、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享受学制期内前3年奖学金参评资格,非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享受学制期内3年奖、助学金参评资格。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发放按《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修订)》执行。

 

第六章  报名

第九条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每年进行一次。

一、报考条件如下: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学业水平要求: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

3.高学位只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考生(需加试并参加政治理论科目的考试);

4.获得硕士学位但未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考生(需加试和参加政治理论科目的考试)。

二、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

1.网上报名时间和报名网址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现场确认时间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3.现场确认地点为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狮子山校区第二办公区二楼211室);

4.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复试、录取等阶段,教育科学学院考生不选择具体的导师,只选择所报考的培养单位。

三、报名要求:

(一)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定的网站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报考登记表》。

(二)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

1.《报名信息确认表》;

2.《报考登记表》;

3.《政治审查表》;

4.两份《专家推荐书》;

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7.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交验学生证复印件,入学时交验硕士毕业证书);

8.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入学时交验硕士学位证书);

9.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入学时交验硕士毕业证、学位证);

10.硕士阶段成绩单;

11.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生在录取检查阶段提供);

12.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应届硕士生在录取检查阶段提供);

13.本科阶段成绩单(学士学历报考);

14.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预研究计划;

15.体检表等材料;

16.进行现场确认并缴纳报名费180元。

(三)考生应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如需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审查的资料,则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应届硕士研究生报考还须提交所在学校硕士研究生管理部门开具的报考资格审查通过证明。

四、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考生报考信息、现场确认材料和报考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报考。

 

第七章  命题、初试

第十条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所有初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命题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初试需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考试科目为四门:政治理论、英语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课程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具有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硕士毕业生的考生可以免试政治理论科目;同等学力(含只具有硕士学位证)考生需要参加该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初试的后一场。

二、初试考试时间:以考生《准考证》通知为准。考生自行在规定时间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学校不再寄送。

三、初试考试地点:以考生《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第八章  评卷

第十二条 为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确保评卷质量,我校对博士研究生初试试卷评卷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评卷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各培养单位在规定时间、地点集中评阅。

二、查阅试卷规定:考生本人不能查阅试卷。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3日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和理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情况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三、考试成绩实行网上公布,考生在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第九章  复试

第十三条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博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安排在初试完毕后或由学校划定复试低分数线后,各培养单位可以自行选择,但需在初试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告知考生。复试结果由各培养单位公布具体的单项成绩和复试总成绩。

第十四条 复试时间由所报考的培养单位安排。复试考生需带齐复试所需身份证、准考证、参与科研情况、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自我评价材料、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等材料。复试专家小组将对考生以上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审核评估结果作为评定复试成绩和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复试包括:面试、笔试、英语口语、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等,各项具体的分值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决定,同一培养单位须采用同一标准。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十六条 所有参加报名的考生均需按要求参加体检,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供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培养单位全面审查拟录取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考生信息,认真审核拟录取考生送达的人事档案、现实表现等材料。

第十八条 加试在复试期间进行,内容为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第十章  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当年教育部、四川省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一、按照初试业务科目总成绩占50%,复试总成绩占50%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初试业务科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其中初试业务科总成绩满分200分,为两门业务科总和;复试总成绩满分200分;初试科目中的外国语成绩只划定低要求分数线,不计入综合成绩;政治理论科目须达到及格成绩以上(除免试的考生外),不计入综合成绩。

二、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和培养单位或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一)如有拟录取的考生放弃录取,则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经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报考同一学科(专业)的考生依次递补录取。

(二)如没有符合要求的递补考生,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将此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至其他培养单位或学科(专业)。

(三)增加了调剂计划的培养单位仍需按照上述第一项办法进行录取。

三、如考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均不予录取:

(一)初试单科成绩未达到全校统一划分的低分数线要求。

(二)复试任一单项成绩不及格。

(三)政治理论科目成绩不及格。

(四)加试科目出现单科成绩不及格。

(五)政审不合格。

(六)体检不合格。

(七)报名材料未提供完备。

(八)报名材料信息虚假。

(九)报名资格审查不合格。

(十)应届硕士研究生入学时不具有硕士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

(十一)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录取检查未通过,我校取消其录取资格,拟录取期间办理的相关手续作废。

(十二)录取后(包括已毕业),发现考生不符合国家报考录取政策,学校可以在任意时候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拟录取博士研究生与导师之间进行双向选择。

(一)导师从报名时选择了自己的拟录取考生中多选择2名进行培养指导(指导的博士研究生总数不得超过8名)。

(二)没有完生计划的导师双向选择没有指导教师的博士研究生进行培养指导(仅限1名)。

(三)经过以上双向选择后,仍然没有导师的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由培养单位根据其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学科基础等情况指定导师进行培养指导。如拟录取博士研究生不服从安排,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四)双向选择后,导师在培养指导过程中不能再继续指导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由培养单位根据其攻读博士期间研究计划、学科(专业)基础等情况,指定其他导师进行培养指导,如博士研究生不服从安排,则该生只能独立完成攻读博士期间的学分和毕业论文。

 第二十条  录取为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须全日制学习,毕业后按国家就业政策重新就业;需保留工作单位,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协议。

第二十一条 经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拟录取的考生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期满后,拟录取考生须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拟录取考生的报考资料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我校正式录取。

第二十二条 正式录取的考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持相关证明,向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培养科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第二十三条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考生对考试科目、研究方向、博导、复试和录取等具体事宜有疑问的,请直接与相关学院联系。

二、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查询、调剂、复试和录取等信息和有关通知全部实行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本人,考生需密切关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三、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纪律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良好的招生工作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益和学校声誉。考生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如下:

(一)四川师范大学监察处:电话:028-84760624,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邮政编码:610068。

(二)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8-84760693,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邮政编码:610068。

四、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均在狮子山校区。

五、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以四川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六、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c.***.cn。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如国家、四川省、学校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此章程也相应做出调整。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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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9年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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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四川省高职单招时间与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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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报考四川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在网上报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四川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四川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四川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等相关信息与要求,正确选择报考的招生单位和具体的报考点,避免因错选招生

2022年西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公告

各位考生: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方便考生准确完成网报,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四川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网报对象报名参加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完成网上报名和网报信息确认。推免生无需参加此次网报。二、网报时间1.网

2019年西南交通大学博士招生报名时间

各位考生: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即将开始,请有志于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申请者注意关注,勿错过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19年1月14日---2019年2月22日报名范围:申请参加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普通招考)、申请硕博连读的同学(包括2018年下半年已申请或者2019年上半年准备申请硕博连读的同学都需要在本次报名),注意:工程博士不在

2022年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国家布局西部的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学校地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天府之国”成都,拥有望江、华西和江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7050亩,校舍建筑面积269.4万平方米。校园环境幽雅,文化底蕴浓郁,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一、培养目标培养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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