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19-06-11 15:16  同济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保证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同济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高校,2017年,列为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学校地处上海市,本科教学主要在四平路校区(四平路1239号)和嘉定校区(曹安公路4800号)开展。
  • 第三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同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 第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六条 同济大学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第七条 同济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和监察工作。
  • 第八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九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在招生办公室领导下开展招生宣传及咨询等相关工作。
  • 第十条 同济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 第十一条 同济大学面向全国招生,为促进区域、城乡间考生入学机会公平,我校统筹考虑各地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及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在上年度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 第十二条 同济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 第十三条 同济大学预留少量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总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学校其他未做分省编制的计划用于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
  • 第十四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注: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 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B(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六条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
  • 第十七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同济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 第十八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依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高校专项计划不进行征集志愿。在征集志愿仍不足的情况下,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 第十九条 录取过程中,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及男生、女生限制。
  • 第二十条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港澳台侨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 第二十一条 鉴于专业培养的特殊性,提前批次康复治疗学、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 第二十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并作为我校高考录取工作的依据。
  •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第二十四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采用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收费政策:普通本科专业每年预收5000元,其中建筑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二年级起每年预收6000元;软件工程专业二年级预收6500元,三、四年级每年预收1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预收10000元;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年预收15000元。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标准不同,一般为每学年600-1200元。
  • 第二十五条 同济大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通过“奖、助、贷、补、勤、免、偿”七大资助体系和“保障型资助、发展型资助、成长型资助”多维资助育人模式,保障学生安心在校学习生活,促进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内的全体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同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 第五章 其他
  •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同济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高校,2017年,列为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学校地处上海市,本科教学主要在四平路校区(四平路1239号)和嘉定校区(曹安公路4800号)开展。

第三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同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同济大学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同济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和监察工作。

第八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在招生办公室领导下开展招生宣传及咨询等相关工作。

第十条  同济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同济大学面向全国招生,为促进区域、城乡间考生入学机会公平,我校统筹考虑各地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及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在上年度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同济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同济大学预留少量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总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学校其他未做分省编制的计划用于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注: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B(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

第十七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同济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科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注:上海市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经同济大学认定且阳光平台公示合格的各类招生候选人,其录取标准以相应类别候选人认定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依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高校专项计划不进行征集志愿。在征集志愿仍不足的情况下,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以完生计划。

第十九条 录取过程中,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及男生、女生限制。

第二十条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港澳台侨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鉴于专业培养的特殊性,提前批次康复治疗学、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并作为我校高考录取工作的依据。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采用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收费政策:普通本科专业每年预收5000元,其中建筑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二年级起每年预收6000元;软件工程专业二年级预收6500元,三、四年级每年预收1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预收10000元;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年预收15000元。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标准不同,一般为每学年600-1200元。

第二十五条 同济大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通过“奖、助、贷、补、勤、免、偿”七大资助体系和“保障型资助、发展型资助、成长型资助”多维资助育人模式,保障学生安心在校学习生活,促进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内的全体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同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同济大学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四平路校区,邮编200092)

招生咨询电话:021-65982643,传真电话:021-65981513,电子邮箱:tjzsb@***.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bkzs.***.cn

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1-65980710,电子邮箱:jcc@***.cn 


原标题:2019年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同济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同济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同济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采用普通招考(“申请-考核”选拔制)、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三种招生方式择优录取。招生信息发布网站为“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以下简称“同济研招网”,网址:https://yz..cn/)和同济大学各招生学院网站。一、招生专业及计划同

2022年同济大学艺术本科专业(编导类)招生简章

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创立于2000年,是上海市重点高校中首批开设的广播电视艺术专业之一。2017年,依托同济大学新闻传播学学科与上海市委宣传部和上海广电集团签订部校共建协议,建设视频内容生产、创作人才培养的“学习型”平台。本专业为适应全媒体时代广播、电视及新媒体行业发展的需要,培养有国际视野兼具深厚理论素养和专业扎实技能的人才,尤其着重于学

2022年同济大学艺术本科专业(美术类)招生简章

同济大学2022年艺术本科美术类招生专业有设计学类和动画专业。设计学类专业由设计创意学院招生培养,动画专业由艺术与传媒学院招生培养。同济大学设计创意学院设计学类专业下设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3个专业方向,重点培养具有国际化创新思维、宽广知识和出众能力的设计创新领军人才。同济大学设计学学科先后入选上海市Ⅳ类高峰学科计划、国家“双一流”建设计划一流学科

2022年同济大学艺术本科专业(音乐类)招生简章

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音乐表演本科专业成立于2004年,下设西洋管弦乐、声乐(美声)、钢琴等方向。本专业自创建以来,本着“厚基础、强能力、重实践、宽视野”的办学理念,突出“小而精”的办学特色,以“双一流建设”为契机,依托同济对外合作办学的优质资源,注重重奏、重唱与独奏、独唱相结合的教学方式,设立室内乐团、管弦乐团、合唱团,国际交流与合作密切,形成了以中外音乐

2022年同济大学艺术本科专业(表演类)招生简章

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表演本科专业设于2004年。本专业依托上海深厚的影视文化底蕴以及区位优势,在教授专业知识和提供表演实践训练机会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人文艺术素质与综合表达能力,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以拓宽学生的国际化视野,从而使他们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现代影视表演行业的需求。专业师资团队力量雄厚,拥有多位活跃在国内戏剧影视表演及导演行业的一流专业人才。学生

2022年同济大学插班生招生简章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继续开展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济大学2022年继续实施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一、招生对象2021-2022年度上海市普通高校本科在校在籍一年级优秀学生(不含高考艺术类考生、体育类考生、保送生),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参加过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2.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限理科考生,高考投档成绩

2022年同济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接攻博)章程

同济大学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接攻博)章程一、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成为引领未来的社会栋梁与专业精英的基本素养。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对创新型学术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实践具有浓厚兴

2022年同济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21〕222号)的有关文件精神,同济大学2022年继续招收“运动训练”专业本科生,制定本招生简章。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运动训练:本科,学制4年。学费5000元/学年,住宿费800-1200元/学年。招生计划不超过30人,具体各项目

2022年同济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要求,促进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和校园文化的蓬勃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

2022年同济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同济大学2022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以下简称“强基计划”)。选拔一批心怀使命、志趣高远、天资出众的青年学生,强化基础学科、强化创新素养,培养成为
技校专业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