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温州商学院招生章程(录取结果、考试成绩、招生计划)

2019-06-08 12:37  温州商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温州商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招生工作。
  • 第三条学校全称:温州商学院
  • 第四条学校以商科为办学定位,以国际化为办学特色,构建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工学、文学、艺术学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着力打造一所高水平的国际化商学院。
  • 第五条学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统一规范的温州商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温州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 第六条学校2019年招生专业共有18个本科和5个专科专业。三位一体、单考单招、专升本计划面向浙江省招生,其他招生类型的具体招生省份、招生计划、录取批次等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 第八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 第九条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所学外语语种一律为英语。学校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 第十条学校依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和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浙江省内的投档比例为1:1)。
  • 第二章学校概况
  •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 第四章录取规则
  • 第十一条 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 第十二条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所在省份美术统考。浙江省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他省份则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录取办法详见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 第十三条 三位一体各专业(类)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 第十四条 专升本拟录取考生所在的高职高专院校于2019年7月5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资格,并报省教育厅复核,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学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 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 第十六条 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再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 第十七条 学校所有专业无英语单科要求。
  • 第十八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按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同分规则执行;对加分考生,按综合总分计算。
  •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教计〔2018〕22号)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其中美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9800元,专升本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28000元,其他本专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5000元,住宿费按不同区域每生每学年1500-3000元。
  •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具体执行参照《财科教(2019)19号2019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 第二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温州商学院招生网(http://zs.wzbc.edu.cn)公布。
  •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温州商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温州商学院

学校部委码:13637

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

第四条学校以商科为办学定位,以国际化为办学特色,构建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工学、文学、艺术学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着力打造一所高水平的国际化商学院。

第五条学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统一规范的温州商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温州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六条学校2019年招生专业共有18个本科和5个专科专业。三位一体、单考单招、专升本计划面向浙江省招生,其他招生类型的具体招生省份、招生计划、录取批次等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九条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所学外语语种一律为英语。学校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条学校依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和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浙江省内的投档比例为1:1)。

第十一条 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所在省份美术统考。浙江省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他省份则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录取办法详见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三位一体各专业(类)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第十四条 专升本拟录取考生所在的高职高专院校于2019年7月5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资格,并报省教育厅复核,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学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再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第十七条 学校所有专业无英语单科要求。

第十八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按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同分规则执行;对加分考生,按综合总分计算。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教计〔2018〕22号)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其中美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9800元,专升本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28000元,其他本专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5000元,住宿费按不同区域每生每学年1500 - 3000元。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具体执行参照《财科教(2019)19 号 2019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温州商学院招生网(http://zs.***.cn)公布。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

 编:325035

招生热线:0577-86698888

学校网址:http://www.***.cn

 箱:zs@***.cn

微信公众号:zswucc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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