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大学药学院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

2018-11-26 16:26  浙江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申请
  • (一)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 1. 英语: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1) 通过下列英语水平考试之一: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60(成绩有效期
  • 5 年,计算到入学当年9 月1 日,下同)、托福≥80(成绩有效期2
  • 2) 如果不具备以上条件,可参加当年浙江大学博士招生初试中的英语测试(含听力测试,听力占总分的20%),且成绩必须达到浙江大学英语的最低复试要求。
  • 2. 专业能力: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1)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须有原硕士毕业学校证明)发表(应届硕士毕业生含录用)SCI 学术论文一篇。
  • 2) 没有科研成果的考生需参加当年浙江大学药学院博士招生初试中的
  • 3.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若是应届毕业生则入学前应取得硕士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 4. 符合国家和浙江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
  • (二)网络报名
  • (三)提交材料清单
  • 1. 报考博士研究生信息登记表;
  • 2. 硕士学位论文(尚未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及硕士学位论文特色自我评述;
  • 3. 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1000 字以内);
  • 4.2 封相关专业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签字出具的推荐信(原件);
  • 5.其他证明材料
  • (四)材料提交方式
  • 1、申请材料不全者,将不予受理;
  • 2、上述所有材料提交本学院后,将不再退回;
  • 3、根据情况,本学院可能会要求申请者另外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
  • 二、初审
  • 三、复试
  • 四、争议处理及组织保障
  • 五、其它说明
  • 1. 申请人需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或学习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单位。
  • 2. 本方案仅适用于普通博士招生,直接攻博、硕博连读请与导师联系。
  • 3. 本院博士生招生名额包含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普通博士招生,建议申请者先与拟申请的导师取得联系,了解导师招生名额并征得导师建议后,再决定是否申请。
  • 4. 本办法由浙江大学药学院研究生招生与培养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为准。
  • 六、联系方式

2019 年药学院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 

 

根据学校博士生招生改革总体思路,药学院积极探索药学创新人才的选拔与培养新体制,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2016 年起执行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申请-考核”制,具体试行方案如下: 

一、申请 

 

   (一)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英语: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通过下列英语水平考试之一: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60(成绩有效期

 

5 年,计算到入学当年9 月1 日,下同)、托福≥80(成绩有效期2

 

年)、雅思≥5.5(成绩有效期 2 年)。

 

2) 如果不具备以上条件,可参加当年浙江大学博士招生初试中的英语测试含听力测试,听力占总分的20%),且成绩必须达到浙江大学英语的低复试要求。

2. 专业能力: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第一作者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须有原硕士毕业学校证明发表(应届硕士毕业生含录用)SCI 学术论文一篇。

2) 没有科研成果的考生需参加当年浙江大学药学院博士招生初试中的

 

1 门专业基础课考试,且成绩必须达到要求。

 

3.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若是应届毕业生则入学前应取得硕士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4. 符合国家和浙江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

   (二)网络报名 

 

凡申请浙江大学药学院博士生的同学,请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按照规定进行报名。报名时申请人应填写所报考一级学科以及具体指导教师。 

(三)提交材料清单 

 

1. 报考博士研究生信息登记表 

 

2. 硕士学位论文尚未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及硕士学位论文特色自我评述; 

3. 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1000 字以内); 

 

4.2 封相关专业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签字出具的推荐信原件 

 

5.其他证明材料 

 

a) 高学历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 

 

b)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c) 能证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如发表的论文、专利或论文正式录用(复印件,或1 篇学术论文代表作不限是否发表;以第一作者发表应届硕士毕业生含录用SCI 学术论文复印件附上图书馆出具的查询证明; 

d) 高学位证书复印件); 

 

e) 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四)材料提交方式 

 

所有报考人员(无论是否申请免试)在规定时间内(2018 年11

 

20 日至12 月10 日必须将所有材料纸质版以顺丰速递寄至:浙江

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 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药学院大楼241室黄老师收,联系电话0571-88208418。或直接递交: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药学院大楼241 室研究生科黄老师收。 

备注: 

 

1、申请材料不全者,将不予受理; 

 

2、上述所有材料提交本学院后,将不再退回; 

 

3、根据情况,本学院可能会要求申请者另外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 

二、初审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评审专家小组”,评审专家小组设组1 名,秘书1 名。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专家组由各学科负责人担任,根据申请人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工作、综合能力、专家推荐以及博士期间的科研工作计划等,对每一名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是否进入复试,初审结果将在药学院网站公布。  

三、复试 

 

复试专家小组成员由包括导师在内的5 名专家组成。每位申请者

 

复试时间不少于30 分钟。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养、综合素质、知识结构、创新意识、阅读理解、英语能力等。复试小组对每一名复试学生给予是否录取的明确建议。学院将结合复试结果和招生名额,遵照宁缺勿滥、择优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审批。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争议处理及组织保障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当申请人对书面材料的初审或面试过程中的公正性表示怀疑时,可以向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核。  

五、其它说明 

 

1. 申请人需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或学习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单位。 

2. 本方案仅适用于普通博士招生,直接攻博、硕博连读请与导师联系。 

 

3. 本院博士生招生名额包含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普通博士招生,建议申请者先与拟申请的导师取得联系,了解导师招生名额并征得导师建议后,再决定是否申请。 

4. 本办法由浙江大学药学院研究生招生与培养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为准。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1-88208418 

 

咨询邮箱 联系人:黄老师

 

 

 浙江大学药学院

 

2018.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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