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九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医学人才。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习,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
三、招考模式及招生人数
2019 年起,我校博士研究生选拔模式分为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两类。
2019 年拟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89 名(含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生),其中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15 名(临床医学9 名,口腔医学、中医各3 名)。专业目录中公布了我校博士生导师拟招生人数。学校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对各专业招生人数进行增减。 我校2019 年硕博连读招生工作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硕博连读研
究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重医大文[2018]248 号)、《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19 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已经完成,共计选拔88 名硕博连读候选生。
“申请—考核”制招生具体办法详见《重庆医科大学2019 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
1. 热爱祖国,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录取当年9 月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硕博连读除外);或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的人员。
3. 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文件相关要求。
4. 须有一位申请专业相关领域的教授和申请人的硕士生导师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科学精神和学术水平进行书面评价和推荐。
5. 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6. 达到我校要求的英语水平;
学术学位
(1) 报考临床医学(不含临床检验诊断学、医学信息学)、口腔医学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①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毕业,学习专业为医学或生物科学并获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②获硕士学位证书。
(2) 报考基础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本科或硕士学习专业为医学或理学专业;
②获硕士学位证书。
(3) 报考生物医学工程、护理学、医学信息学、药学的考生,须获硕士学位证书。
(1) 报考临床医学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五年制本科毕业,学习专业为临床医学(含各方向),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医学学士学位证书;
②获硕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习专业须与博士报考专业相同);
③报名时须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同或者相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者相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届硕士生须于录取当年9 月1 日前取得)。
(2) 报考口腔医学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五年制本科毕业,学习专业为口腔医学,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医学学士学位证书;
②获硕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习专业须与博士报考专业相同);
③报名时须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同或者相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者相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届硕士生须于录取当年9 月1 日前取得)。
(3) 报考中医学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五年制本科毕业,学习专业为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获得毕业证书和医学学士学位证书;
②获硕士学位证书;
③报名时须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同或者相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者相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届硕士生须于录取当年9 月1 日前取得)。
硕博连读候选生仅须完成网上报名和体检工作,其余程序均不参加。“申请—考核” 制考生须完成下述全部程序。
(一)报名程序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程序,逾期不再补报!
考生须于2019 年4 月15 日至4 月19 日(以邮戳时间为准)将下列个人申请材料由本人提交到校内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或通过邮政EMS 寄送到校内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任何其他方式邮寄(如:快递公司邮寄、普通邮寄、挂号信邮寄等)一律不予接受,并不予查询、查找,造成遗失、下落不明等后果,由寄件人或考生负责。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详见《重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通讯方式》(见第17 页)。
①重庆医科大学 2019 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申请表;
②居民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往届生: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生: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证);
④本科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提供硕士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硕士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原件;
⑥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下述材料之一即可):CET—6 成绩单、新托福(IBT)成绩单、雅思(IELTS)成绩单、国家英语专业四级成绩合格证书、WSK(PETS4 或PETS5)成绩合格证书、GRE 成绩单;
⑦学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发表论文(SCI 收录的论文须由大学图书馆或其他专门机构出具收录证明)、承担科研项目批文、各种奖励的获奖证书、发明专利批文等;
⑧申请专业相关领域的教授和申请人硕士生导师的推荐材料;
⑨申请专业学位的还须提供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以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届硕士生除外);
⑩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提交报名材料注意事项:
①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参加考核、不予录取,报名考试费及报名材料恕不退还,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②所有报名表格及相关材料,均要求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用其它型号纸张将不予接收;
③所有报名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还,敬请理解;
④上述材料须按顺利整理成册。
各校内培养单位将于4 月20 日起对考生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5 月2 日前将准考名单报送至学校研究生院。学校将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准考名单,请考生及时关注。进入准考名单的考生,须做好参加综合考核及后续各项工作的准备。未进入准考名单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及后续各项工作。
3. 网上报名
请进入准考名单的“申请—考核”制考生和硕博连读候选生于5 月2 日至5 月5 日完成网上报名。
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点击“博士网报”,进行网上填报,按相关提示完成网上报名程序。网址:http://yjsy.***.cn/s/135/t/690/ef/94/info61332.htm。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对考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形式审核,通过审核后考生可以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网上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重庆医科大学2019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以及
以下注意事项:
①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一个身份证号码只能报名一次。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报名信息一旦提交,则不能修改,请考生谨慎填报。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②报名时选择“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报名登记表上的单位报考意见栏,必须由考生所在人事部门负责人写明:“同意该生报考,保证该生博士期间全日制学习”,加盖定向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和单位行政公章。
重庆医科大学及其附属医院职工选择“定向就业”的考生,以各单位人事处提供的准考名单为准,不需要考生所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及加盖公章。
③登记表中考生签名处必须由考生亲笔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打印或者留空白,否则报名表格无效。
④网上报名需上传电子相片,请考生按以下要求提前准备:
标准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深色上衣,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背景为红色,无边框。头像大小及位置: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分辨率为150×200,文件大小以10K 为宜,
不得超过15K,照片格式为JPG 格式。
请进入准考名单的考生于5 月7 日至5 月10 日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标准:200 元/人。缴费通知将在综合考核工作开始前通过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考生公布。
硕博连读候选生的考核已完成,考核办法及具体安排详见《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重医大文[2018]248 号)以及《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19 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申请—考核”制考核具体办法详见《重庆医科大学2019 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各培养单位综合考核时间及地点等详细安排将于综合考核前对考生公布。考生须在报到时出具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申请博士专业学位者)、英语水平证明材料的原件供培养单位管理人员验证。
硕博连读候选生正式转为硕博连读生前、“申请—考核” 制考生在拟录取前均须完成由我校组织的体检。考生不得隐瞒本人病情,否则将取消考核及拟录取资格。
具体体检安排将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考生公布。
八、录取
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考核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我校将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将上报教育部审核。正式录取的博士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生入学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录取资格。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拟从事临床工作者,须按国家相关政策取得从业资格,我校不承担为学生提供从业资格的责任。
博士研究生招生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博士培养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考生须将个人人事档案在规定时间调入学校。
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工资、福利、医药费等均由定向单位解决,考生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须经公证处公证),并将合同按规定时间交至我校。
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在报考、就业等方面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的不良后果,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校统招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助学贷款),奖学金覆盖范围100%。在学期间表现优异的研究生高可获十余万元奖学金、助学金(我校奖助学金详细规定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缓交学费绿色通道和临时经济困难补助。
十一、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我校2019 年对不同专业的报考条件提出了不同要求,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招生章程第四条中各招生专业所要求的报考条件,以免发生报考失误。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不能报名、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当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时,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生相关政策,考生须服从学校调配。
十二、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详细、清楚写明,以便我校及时通知有关事宜,若因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填写有误,导致我校无法及时联系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三、对弄虚作假,通过伪造、欺骗、隐瞒等手段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无论招生工作进行到何种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考核、录取、入学等资格,已取得学籍者将注销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十四、有关博士研究生报名、考核、录取、入学、导师、住宿、就业等信息,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发布(网址:http://yjszs.***.cn),请考生注意上网查询,以免遗漏重要信息。
学位类型 |
学科代码及门类 |
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 (专业学位代码及类别) |
学费标准 |
||
|
07 |
理学 |
0777 |
生物医学工程 |
9000元 |
|
08 |
工学 |
0831 |
生物医学工程 |
9000元 |
学术学位 |
|
|
1001 |
基础医学 |
|
|
|
|
1002 |
临床医学 |
|
|
|
|
1003 |
口腔医学 |
|
|
10 |
医学 |
1004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10000元 |
|
|
|
1007 |
药学 |
|
|
|
|
1011 |
护理学 |
|
|
|
|
1072 |
生物医学工程 |
|
|
|
|
1051 |
临床医学 |
|
专业学位 |
10 |
医学 |
1052 |
口腔医学 |
15000元 |
|
|
|
1057 |
中医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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