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玉溪师范学院招生章程(填报志愿、考试成绩、收费标准、分数线)章程

2020-07-16 18:07  玉溪师范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
  •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玉溪师范学院2020年..
  •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
  • 第五条学校全称
  • 第七条办学层次
  • 第九条学习形式
  • 第十条学历证书
  • 第十一条办学点及地址
  •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
  •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
  • 第十四条学校纪检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 第十五条学校2020 年面向天津、河北、..
  • 第十六条调档比例
  •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
  • 1. 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
  • 2. 对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
  • 3.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生源省
  • 4.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生源省
  • (1)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
  • (2) 运动康复专业按照文化折算成绩
  • 5、我校在实行高考改革的省
  • 6.我校在江苏省录取规则为
  • (1) 普通类
  • (2) 艺术类
  • 8. 我校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
  • 9. 加分
  • 10. 我校除英语、泰语、缅甸语专业限英..
  • 11. 学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 12. 身体健康状况
  • 第十八条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
  •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 1. 奖学
  • 2. 助学
  • 第二十一条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 2、邮政编码
  • 3、咨询电话
  • 4、纪检监察电话
  • 5、学校网址
  • 6、招办网址
  •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
  •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玉溪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二章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及学习形式
  • 第三章组织机构
  •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 第五章入学复查、收费和奖助学制度
  • 第六章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 第七章附则

玉溪师范学院2020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玉溪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玉溪师范学院2020 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

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及学习形式

 

第五条学校全称:玉溪师范学院。第六条学校国标代码:11390。

第七条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第八条办学类型: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四年。

 

第十条学历证书:凡本校毕业的本、专科学生,在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学分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玉溪师范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办学点及地址: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 134 号邮编:653100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纪检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2020 年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云南共24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按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调档比例: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

 

1. 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额不满,则进行征集志愿,直至计划完成。

2. 对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额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若同一批次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如下: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不分文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3.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考试。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符合条件的进档艺术类考生,按统考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我校美术学、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统一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成绩,考试要求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文件为准。

4.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考试。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符合条件的进档体育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1)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2) 运动康复专业按照文化折算成绩(文化折算成绩=文化成绩-体育本科文化低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折算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5、我校在实行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相关录取要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6.我校在江苏省录取规则为:

 

(1) 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的要求是选测科目为BC、必测科目为5 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即对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专业志愿等指标,决定考生所录取专业。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2) 艺术类:成绩在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 合格。7.我校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

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艺术、体育类专业按统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8. 我校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三个本科专业在云南省属于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批次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 年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9. 加分: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性加分;对符合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规定执行。

10. 我校除英语、泰语、缅甸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外,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填报相关专业志愿。报考英语、泰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必须在及格分以上。

11. 学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12. 身体健康状况: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请考生填报志愿时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避开受限专业和学科。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有权做出处理决定。

第五章入学复查、收费和奖助学制度

 

第十八条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按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第二十条奖学、助学措施:

1. 奖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云南省省政府奖学金、云南省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新生荣誉奖学金、沪粤助滇毅进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单项职业能力奖学金、专业竞赛奖学金、考研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西部志愿者奖学金、大学生入伍奖学金、毕业生奖学金等奖学金项目。

2. 助学:设有国家助学金、特困生助学金、贫困生能力培养补助、勤工助学、孤烈儿补助、特有少数民族学历培养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玉溪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等助学项目。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入学“绿色通道”,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 134 号

2、邮政编码:653100

 

3、咨询电话:0877-2057041 (兼传真)

 

4、纪检监察电话:0877-2058862

 

5、学校网址:http://www.***.cn/

 

6、招办网址:http://zb.***.cn/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玉溪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2020年玉溪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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