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代码、收费标准、考试成绩)

2021-05-27 22:09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
  •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校址
  • 第三条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宁波市..
  • 第四条 学校开设护理、助产、护理
  • 第五条 学生毕业后颁发盖有宁波卫生职业技..
  •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
  • 第七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
  •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
  • 第九条 学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
  • 第十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
  •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专业没有特殊性别和男女比例要求
  • 第十二条 具体录取方式
  • 1.对于新高考试点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实行专业志愿投档
  • 2.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实行院校平行志..
  • 3.对于进档考生,遵循“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 4.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 5.无专业加试要求。
  •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1)康复治疗类专业按照大类招生,一学期..
  • (2)健康管理与促进类专业按照大类招生,..
  • (3)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的办法按..
  • 第十三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
  •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
  •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奖、勤、贷、助、补..
  •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
  •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 第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 第四章招生计划
  • 第五章录取原则
  • 第六章收费标准
  • 第七章 资助政策
  • 第八章附则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招生工作,包括统一招考的普通高考、单独招生及省外的各招录批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校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政编码:315100);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国标代码:13742,浙江省招生代码:0112。

第三条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宁波市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25年的宁波华美高级护士职业学校。近年来,学校主动顺应区域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的发展需求,紧紧围绕“卫生健康双领域服务”办学定位,秉承“仁爱、健康”的校训精神,坚持“合力办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创新强校”的办学策略,秉持“以人为本、选择多样、仁术融合、人人出彩”的教育理念,探索构建了“对接健康服务需求,促进产教融合;对接职业岗位需求,促进课岗融合;对接职业素养要求,促进仁术融合”的“三对接三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致力培养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厚人文、明医理、强技能、高素质”岗位胜任力强的技术技能型健康服务人才,建设具有国际视野、国内一流、现代化的卫生健康类高职院校。2020年,学校护理专业群和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群入选浙江省高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

第四条  学校开设护理、助产、护理(老年护理方向)、中药学、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中医学、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医学营养、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医学美容技术、美容美体艺术、美容美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等19个专业。

第五条  学生毕业后颁发盖有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国家电子注册。其中美容美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合作院校为韩国又松信息大学,第三年赴韩国学习者,通过韩语(Topik)三级考试,完成规定的所有学分,达到中韩双方学校毕业要求,毕业后获得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韩国又松信息大学毕业证书和韩国副学士学位证书。第三年未赴韩学习,满足该专业毕业基本要求,获得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七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施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574-88126425,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已录取的考生若体检结果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的,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专业没有特殊性别和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二条  具体录取方式

1.对于新高考试点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实行专业志愿投档。对于进档考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

2.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实行院校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录取平行志愿,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如征求志愿仍未满时,学校按规定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3.对于进档考生,遵循“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4.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5.无专业加试要求。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康复治疗类专业按照大类招生,一学期后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两个专业进行专业分流;

(2)健康管理与促进类专业按照大类招生,一学期后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医学营养、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三个专业进行专业分流;

(3)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的办法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法人代表:贾让成。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我校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收费标准,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如政府对当年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具体如下:

护理、助产、口腔医学、中药学专业按每生7500元/学年收取;中医学、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类、健康管理与促进类、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按每生6600元/学年收取;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美容美体艺术专业按每生6000元/学年收取;美容美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前两年在我校学习期间按每生18000元/学年收取,第三年在韩国又松信息大学学习期间,由韩国学校按其标准收取。以上学费标准均不含住宿费及代管代收费。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奖、勤、贷、助、补、减”等多种措施联动的资助政策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各类奖学金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助的专业奖学金等,奖励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奖励覆盖面占学生人数的50%以上。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学业发展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医保补贴、就业补助、勤工助学、校园地助学贷款等相关补助。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地    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15100

招生热线:0574-88126069(多路接听)、88126099。

学校网站:http://www.***.cn

招生网站:http://zs.***.cn

  

原标题:2021年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宁波卫

2022年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49号)和《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等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2003年,

2021年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232号)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学校全称是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校址:浙江省

2022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及《2022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报名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学校是国家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

2022年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公示

各位考生:我校2022年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工作已于4月16日顺利结束。经评审、复核等环节后,现将测试成绩予以公示:1、考生登陆到我校提前招生管理系统(https://tqzs./)凭高考考生号和身份证登陆,在“成绩查询”菜单中查询测试成绩。2、考生测试成绩公示时间为4月20日―4月23日下午3点,考生若对测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将要求核查分数的申请通

2022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宁职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加强三位一体招生和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学校全称: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码:10863。第三条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

2022年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2003年,前身是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是一所面向现代服务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应

2021年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单考单招招生计划

专业计划数录取数低分招生类别护理医学护理类护理(老年护理方向)2525441医学护理类助产5050468医学护理类中药学5050490药学类口腔医学技术3030436医学护理类医学检验技术2020445医学护理类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5050453药学类康复治疗类医学护理类健康管理与促进类医学护理类医学美容技术3030393医学护理类美容美体艺术2525340艺

2022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试大纲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综合素质测试方案根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我校2022年提前招生选拔考试以高中学考或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为基本依据,结合学校综合测评项目进行。学校综合测评项目分为综合素质测试、特长认定与测试两个模块,其中综合素质测试包括专业素质测试、身心素质测试(含身体素质测试、职业倾向性测试)及文化基础测试

2022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试方案(调整版)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综合素质测试方案(调整版)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学校综合研判,决定取消现场测试环节,调整2022年高职提前招生专业测试形式和特长认定与测试等相关内容,改为远程线上考试。调整后的方案如下:一、综合素质测试形式序号招生专业测试形式(普高招生考生)测试形式(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技校专业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