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岛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收费标准、考试成绩、录取结果、填报志愿)

2021-06-03 17:38  青岛科技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
  • 第三条 学校全称
  • 第四条 学校地址
  • 四方校区
  • 第五条 办学性质
  • 第六条 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
  •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
  • 第八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
  • 第十条 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
  •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
  •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
  •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采取计算机远..
  •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 1.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
  • 2.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 3.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对于进档考..
  • 4.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对选考科目的规..
  • 5.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规..
  • 6.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
  • 第十六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 1.美术类在山东省外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
  • 2.美术类在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 3.音乐类使用山东省内高校联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
  • 4.音乐类在山东省外使用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
  •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按《山东省2021年..
  • 第十八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综合评价招生..
  • 第十九条 考生在录取时及入学后均要按省教..
  •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
  •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
  •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
  •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
  •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
  •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 1.办公电话
  • 2.学校网址
  • 3.招生网址
  • 4.E-mail
  • 5.通讯地址
  •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青岛科技大学负责解释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 第六章 证书颁发
  • 第七章 其它

青岛科技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科技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青岛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426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崂山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9号

        四方校区:青岛市郑州路53号

        高密校区:高密市杏坛西街1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条 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动画(中英合作办学)专业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1-1:1.2之间。

  2.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同一专业志愿内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4.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对选考科目的规定按照当地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类别执行,选考科目与报考专业要求相匹配,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对于按专业组进行投档省市,在同一专业组内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5.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但分值高不得超过20分。

  6.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1.美术类在山东省外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进档的考生中,以统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分配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美术类在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进档考生中,按照山东省美术类综合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3.音乐类使用山东省内高校联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进档的考生中,按照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音乐类在山东省外使用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进档的考生中,按照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按《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在进档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综合分数=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综合分数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若综合成绩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综合评价招生、少数民族预科、内地新疆班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考生在录取时及入学后均要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凡被检查出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的考生,以及存在舞弊行为的考生,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青岛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办公电话:0532-88957996

          2.学校网址:www.***.cn

          3.招生网址:zs.***.cn

          4. E-mail:  zsb@***.cn

          5.通讯地址:青岛市松岭路99号青岛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66061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青岛科技大学负责解释。





原标题:2021年青岛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2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

2022年青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为保证青岛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第二条青岛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第三条青岛大学招

2022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专科升本科工作。  第二条青岛恒星

2022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通知

各市教育(教体)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高等学校:为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提升人才选拔和培养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对象(一)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二)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二、报考条件(一)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没有因触犯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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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青岛理工大学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第三条青岛理工大学专升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

2022年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阳光高考工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

2022年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22]1号)等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青岛

2022年青岛滨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滨海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第二条青岛滨海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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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1年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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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9号】中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滨海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我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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