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陕西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考试成绩、分数线、收费标准)

2021-06-16 19:07  陕西理工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
  • 第二条 学校校名
  • 第三条 办学类型
  • 第四条 学校地址是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
  •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
  •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
  •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校..
  •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
  •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省内各地..
  • 第十条 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
  •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
  •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
  •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
  • 第十五条 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严格按照学..
  • 第十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
  • 第十七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
  • 第十八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
  •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健委、..
  •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课成绩..
  • 第二十一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
  • 第二十三条 2021年,我校实施“优师..
  •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
  •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
  •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 第二十七条 监督与保障
  • 第二十八条 陕西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
  •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陕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
  •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切实将阳光招生落实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陕西理工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陕西理工大学;英文校名为“Shaanx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缩写为SNUT。学校国标代码为10720。 

第三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是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现有南校区(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和北校区(陕西省汉中市勉县褒城镇),官方网址为http://www.***.cn。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招生部门以及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拟定招生章程,做好专业测试工作和上报招生计;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具体实施新生录取、复查等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省内各地市及相关外省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相关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组长由各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所有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人数、用途、使用原则、使用方法等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正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和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和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生计划。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省市区公布的排序方法以位次高低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公共外语课及英语专业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若被录取,只能进行英语语种教学。  

第十八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项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项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再根据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分项目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30%)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志愿。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2021年,我校实施“优师计划”,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我省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

报考优师专项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学校、定向就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取消优师专项录取资格。优师专项师范生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县域(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优师专项毕业生须全部按协议定向任教,原则上不得违约,对毕业后拒不按规定履约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资助等多元化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理工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监督与保障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实行全程监督。认真做好招生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实施阳光招生。

第二十八条 陕西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

电话:0916-2641900   2641884

传真: 0916-2641884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s.***.cn

招生邮箱:zsb@***.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陕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陕西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原标题:2021年陕西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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