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21-06-05 15:18  中国人民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 第二条我校全称为中国人民大学,是国家公办..
  • 第三条我校中法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我校..
  • 第四条我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
  • 第五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本科生招生工作的..
  • 第六条本科生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
  •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分省
  • 第八条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
  • 第九条我校根据在各省
  • 第十条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
  • 第十一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规范有序、质量优先的原则
  • 第十二条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
  • 第十三条我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
  • 第十四条投档时,在安排分省
  • 第十五条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
  • 第十六条确定录取专业时,不设置分数级差
  • 第十七条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
  • 第十八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 第十九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
  • 第二十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
  • 第二十一条我校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
  • 第二十二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
  • 第二十三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
  • 第二十四条 我校提前批普通类专业
  •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我校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
  • 第二十六条学费标准
  • 第二十七条住宿费标准
  • 第二十八条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全方位关..
  • 第二十九条阳光招生热线
  • 第三十条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
  • 第三十一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
  •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
  •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二章组织机构
  • 第三章招生计划
  •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 第五章其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人民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为中国人民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2017年首批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编100872。

          第三条我校中法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我校与法国索邦大学、保罗-瓦莱里大学、KEDGE商学院共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隶属于我校的非独立法人办学单位,按照单独学校代码(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招生,办学地点在我校苏州校区,地址为江苏省苏州市仁爱路158号,邮编215123。

          第四条我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教育本科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校本部和中法学院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中国人民大学,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机构;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为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

          第六条本科生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教育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本科生招生社会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毕业生就业情况、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第八条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招生专业或专业类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条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一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规范有序、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包括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计划、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港澳台侨生等。其中,报考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音乐表演)、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澳门保送生、台湾高中毕业生等招生类型的考生需根据招生简章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测试;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考生需根据招生简章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第十三条我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四条投档时,在安排分省(区、市)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中,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考生其中高一项加分,且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取。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六条确定录取专业时,不设置分数级差。考生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或首选科目)按投档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第十七条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我校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为英语语种的考生;法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或法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外语类保送生无此项要求。

          第二十三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型招生简章及合格生公示等规定执行。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计划、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及国家民委专项计划的编报及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民族教育司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提前批普通类专业(不含国家专项及安排在提前批录取的特殊类型招生项目)及中法学院各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转专业范围限定为招生专业所在学院。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我校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学费标准:外语类专业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中法学院专业为每学年60000元,其他专业均为每学年5000元。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七条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1200元;中法学院学生住宿费在国内期间约为2200元/年,在法国期间按照法方高校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全方位关心、多元化资助、分层次实施、保重点对象”的工作思路,工作中助困与育人相结合,不断创新丰富资助工作形式,拓展资助渠道,整合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标准和资助对象精准,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全面保障。电子邮箱:zizhuban@***.cn。

          第二十九条阳光招生热线:400-0123-517,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10-82509918,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址:http://rdzs.***.cn,电子信箱:zsb@***.cn。各省(区、市)招生组联系方式详见阳光招生信息平台。

附 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标题:2021年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21年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人民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我校全称为中国人民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2017年首批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

2021年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实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人民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我校全称为中国人民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2017年首批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

2021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招生章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上以及考察清华大学时的重要讲话和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保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以

2022年中国人民大学澳门保送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中国人民大学(RenminUniversityofChina)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兼有理工学科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广大师生秉持“立学为民、治学报国”的办学宗旨,始终奋进在时代前列。中国人民大学是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高等教育和研究的重要基地,被誉为“在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独树一帜”。在新的一次学科评估中,中国人民大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2022年中国人民大学艺术类(美术)专业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集美术和音乐于一体的综合性艺术学院。2022年,艺术类(美术)专业本科生招生办法如下:一、招生专业与计划省份名称招生专业设计学类绘画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方向)北京764河北66山西2内蒙古21辽宁22黑龙江2江苏2浙江1福建2江西2山东64河南2湖北2湖南22广东2重庆2四川2陕西2注:1.以上各专业学制均为四年制;

2022年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2年,我校共有148个学术型硕士专业及20种专业学位类别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拟招生约4500人(其中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1000人)。实际招生规模由学校根据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数并结合各专业生源状况终确定。一、招生信息发布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pgs..cn)查询有关信息公告。考

2022年中国人民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为满足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需要,推进校园体育文化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有关规定,我校2022年继续开展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具体招生办法如下:一、招生项目、降分政策及拟认定校考合格生人数招生项目场上位置/运动小项降分政策及拟认定校考合格生人数文化课单独考试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男子足球非守门员0-

2022年中国人民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升学生艺术修养,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2022年继续开展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具体招生办法如下:一、招生项目、拟认定校考合格生人数及降分政策招生项目拟认定校考合格生人数备注男舞蹈4民族舞、古典舞、现代舞,不包括体育舞蹈、街舞等。女舞蹈5以上所列项目为本年度计划招生项目,未列出的项目本年度不招生。学校可依据

2022年中国人民大学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中国人民大学(RenminUniversityofChina)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兼有理工学科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广大师生秉持“立学为民、治学报国”的办学宗旨,始终奋进在时代前列。中国人民大学是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高等教育和研究的重要基地,被誉为“在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独树一帜”。在新一次的教育部学科评估中,中国人民大学理论经济

2022年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信息发布(一)具体专业详见中国人民大学2022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pgs..cn/)。自2022年起,我校各学院博士生均按专业(研究方向、导师组、研究组、项目组等)开展大类招生,各研究方向、导师组、研究组、项目组的博士生导师组成情况,由各学院自行在本学院网站公示。(二)考生可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p
技校专业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