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泉州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2-11-26 19:47  泉州师范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 第二条 学校概况
  • 1.学校全称
  • 2.办学类型
  • 3.主管部门
  • 4.学校地址
  •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第四条 招生计划
  • 第五条 新生就学校区
  • 第六条 收费标准
  • 1.学费
  • (2)艺术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 8640 元,重点学科专业
  • 2.住宿费
  • 第七条 退费办法
  • 第八条 录取原则
  • 1.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 3.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 4.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 第九条 专业录取要求
  • 1.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
  • 2.报考外语类专业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必须..
  • 3.闽台合作项目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
  • 4.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有规定外,..
  • 5.根据《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 6.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 生报考
  • 7.报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向就业的考生,..
  • 8.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我校..
  • 10.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11.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 行
  • 1.奖助学金
  • 2.国家助学贷款
  • 3.校内临时困难补助
  • 4.勤工助学
  • 5.社会资助
  • 6.发展性资助
  • 第十条 学生资助措施
  •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
  • 第十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
  • 第十三条 联系咨询方式
  •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泉州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 2022 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泉州师范学院 2022 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已经校长 办公会会议研究同意,并经福建省教育厅核准,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泉州师范学院  2022 年 5 月 15 日


泉州师范学院 2022 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等相关法律,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 泉州师范学院( 国标代码: 10399)

2.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3.主管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4.学校地址:

泉州主校区: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 398 号

南安校区: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镇仙美街 100 号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 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 泉州师范 学院; 符合泉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  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2022 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 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条  新生就学校区

高职专升本部分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就学地点在南安校区, 其他专业就学地点在泉州主校区。


第六条 收费标准

1.学费: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4〕费 16 号、闽价〔2011〕 费 284 号、闽价〔2011〕 费 311 号、闽价〔2012〕 399 费号、闽  价〔2013〕 176 费号、闽价〔2015〕 费 306 号、闽价〔2018〕 费  190 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  下

( 1)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 5040 元, 重点学科专业( 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生物科学、生物技 术)每学年 5460 元。

(2)艺术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 8640 元,重点学科专业(音 乐学、舞蹈学)每学年 9360 元。

( 3)闽台合作项目: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每学年 15000 元, 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 18000 元。

( 4)软件工程专业: 一、二年级每学年 5040 元, 三、 四 年级每学年 16000 元,专升本每学年 16000 元;

( 5)少数民族预科班:每学年 5040 元。

以上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闽台合 作项目学费标准指在泉州师范学院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闽台合 作项目赴台学习期间学费由台湾合作院校按协议标准收取。

2.住宿费: 泉州主校区每学年 870 元~ 1300 元,南安校区 每学年 650 元。 以上住宿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七条 退费办法


若有退费情况,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 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闽价〔2005〕 费 435 号)文件执行。

第八条 录取原则

1.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3.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 1)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采用 “分数优先、遵 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 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 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 目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 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投档分相同时,按各省份普通类考生高考总成绩排序规则排序录 取,如仍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 2)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要求,我校在内蒙 古按 “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4.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 1)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和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均必须达到生源省( 区、市)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南音方向) 还必须参加我校南音专业校考并取 得合格以上成绩。

( 2)艺术类和体育类按院校投档的省份,实行第一专业志 愿优先,第二及之后专业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

( 3)艺术类和体育类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综合分从高到低 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 成绩的排列顺序: 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 以 其他成绩投档的,学校将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 4)音乐学( 南音方向) 按南音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  取,南音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则按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排序录取。

第九条 专业录取要求

1.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 但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外语类本科专业英语单科成  绩不低于 100 分。

2.报考外语类专业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统 一组织的外语 口试且成绩合格,没有统一组织外语 口试的省份不 作要求。

3.闽台合作项目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填报相应专业 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专业志愿将不予录取。

4.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有规定外,均按教育部、卫 生部、 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 3 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 的通知》 (教学厅〔2010〕 2 号)的要求执行。

5.根据《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国家标准, 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达 160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 达到 4.7( 0.5)及以上; 或双眼裸视力 4.0( 0.1)及以上且矫 正视力均能达 4.9 (0.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轮机工程专业要 求身高达 155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 4.6( 0.4)及以 上; 或双眼裸视力 4.0( 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 4.6 (0.4) 及以上,无色盲。

6.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 生报考。

7.报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是当年参加 普通高考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生,且考生须与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时未能 签订 “定向培养协议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 承担。

8.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我校南安校区进行 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我校将根据学生 在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情况,结合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和 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 习。


10.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1.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 行。

第十条 学生资助措施

我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 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以及社会资助在内的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系。

1.奖助学金: 为鼓励学生积极学习,我校现设有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 师范类学生还 享有师范生助学金。

2.国家助学贷款: 考生入学前可在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和经办 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经学校审核确认, 银行发放贷款,学生办理学费缴交手续。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贷 款金额 12000 元。

3.校内临时困难补助: 本人病重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

4.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上岗; 学校设立学生服务中心,联系校外正规用人单位为 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5.社会资助: 学校积极联系热心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设立 奖助学金。包括陈笃彬教育奖、泉州市关工委千墅奖学金、泉州 市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助学金、泉州贤銮奖学金、成功寒窗奖学金、泉州市慈善总会师范学院奖助学金、 “同心助学 松柏成才行动”助学金和助困圆梦基金等。

6.发展性资助: 学校设立本科生发展性资助实施办法,对学   生在大型赛事、先进典型评选、团队科研、创新创业、考研等领   域进行奖励和资助,引导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生全   面发展,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由“给予型”“输入型”向“励志型” “强能型”转变。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 并按《入学须知》 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 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 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 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 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 取消其当年进入我校的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监督电话: 0595-22919635

第十三条 联系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 www.***.cn

招生网址: www.***.cn/zs/

微信公众号: qzsfxyzsb

咨询电话: 0595-22919911,22919508

传真电话: 0595-22919508

通讯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 398 号

邮政编码: 362000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 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 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泉州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2022年泉州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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