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理工大学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网上报名、专业代码、报考条件、招生计划)

2023-02-14 10:47  上海理工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组织机构
  • 二、工作原则
  • (一)以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为目标..
  • (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履行各项工作
  • 三、招生学科专业及导师
  • 1.生物医学工程(工学)
  • 2.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 3.食品科学与工程
  • (1)生物医学工程(工学)下设方向
  • 4.研究方向
  • (2)生物医学工程(医学)下设方向
  • (3)食品科学与工程下设方向
  • 四、申请条件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二)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 (三)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
  • 1.以第一作者
  • 2.以通讯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在4区及以上..
  • (四)外语能力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 1.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 2.近五年内的托福
  • 3.近五年内的雅思
  • 4.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超过一年的留学经历,并获得过硕士学位
  • (五)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的录..
  • (六)请考生在报考前务必与报考导师联系
  • 五、个人申请和资格审核
  • (一)网上报名
  • (二)递交材料
  • 1.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申请简况表
  •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 3.两份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
  • 4.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
  • 5.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6.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决议(应届生可不交
  • 7.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8.外语能力证明材料目录
  • 9.身份证复印件;
  • 10.其他材料
  • 1.请将以上材料转换成PDF格式
  • 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
  • 3.无论是否录取,考生提交的所有报考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 (三)资格审核
  • 1.资格审核的初审
  • 2.资格审核的复审
  • (1)复审采取积分制,对申请者递交材料中..
  • (2)不同报考学科专业、不同报考博导、不同录取类别
  • (3)通过复审的最高人数为该博导招生年度计划招生人数+1位
  • (4)择优确定通过复审的考生名单,在学院..
  • 3.通过资格审核
  • (1)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到网上报名的网站..
  • (2)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将纸质版材料当场递送或通过顺丰
  • 六、综合考核
  • (一)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请关注学院网站上..
  • (二)综合考核
  • 1.综合考核分为外语能力考核和专业综合能力考核,由考生报考学院
  • 2.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
  • 3.面试需要考生提前准备PPT,每个考生..
  • 七、拟录取及公示
  •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录取工作..
  • (二)生物学工程
  • (三)考虑到往年录取过程中,部分考生因重..
  • (四)学院
  • (五)学院监督联系方式
  • 八、其它

为选拔和培养适应国家社会需求的优秀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参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按照上海理工大学《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办法>的通知》上理工[2020]171号文件精神,制定《上海理工大学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2023年适用)》(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自2023年博士生招生开始执行。

一、组织机构

学院认真落实考试招生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强化学院党委和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加强对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等各工作环节监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定并提前公布本学院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下设申请资格审核小组和专业综合考核小组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博士生招生工作,下设考核监督小组全程监督实施过程,受理考生申诉。

二、工作原则

(一)以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为目标,体现学院、学科、导师在招生选拔中的学术主导作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履行各项工作。凡出现违反纪律者,一经发现,将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招生学科专业及导师

1.生物医学工程(工学)

学科专业代码 学科专业名称 备注
83100 生物医学工程(工学) 上海理工大学
83100 生物医学工程(工学) 上海理工大学
83100 生物医学工程(工学) 上海理工大学
83100 生物医学工程(工学) 上海理工大学
83100 生物医学工程(工学) 上海理工大学
83100 生物医学工程(工学) 上海理工大学
83100 生物医学工程(工学) 上海理工大学
83100 生物医学工程(工学) 上海理工大学
83100 生物医学工程(工学) 上海理工大学
83100 生物医学工程(工学) 上海理工大学
83100 生物医学工程(工学) 上海理工大学
83100 生物医学工程(工学) 上海理工大学
83100 生物医学工程(工学) 上海理工大学
83100 生物医学工程(工学) 上海理工大学
83100 生物医学工程(工学) 上海理工大学
83100 生物医学工程(工学) 上海理工大学
83100 生物医学工程(工学) 上海理工大学
83100 生物医学工程(工学) 上海理工大学
83100 生物医学工程(工学) 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合司
83100 生物医学工程(工学) 北京大学
83100 生物医学工程(工学) 华中科技大学
83100 生物医学工程(工学) 上海健康医学院
83100 生物医学工程(工学) 美国休斯顿大学
83100 生物医学工程(工学) 上海健康医学院
83100 生物医学工程(工学) 上海健康医学院

2.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学科专业代码 学科专业名称 备注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上海理工大学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上海理工大学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上海理工大学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上海理工大学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瑞金医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上海市胸科医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上海健康医学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长海医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长征医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仁济医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长征医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上海健康医学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长海医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长征医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海军特色医学中心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长征医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上海儿童医学中心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新华医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新华医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新华医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长海医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长海医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新华医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新华医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长海医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新华医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新华医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上海健康医学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上海健康医学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上海市胸科医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瑞金医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长征医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上海市胸科医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新华医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上海市胸科医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仁济医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中山医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长征医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长海医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长海医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长海医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中山医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中山医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 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

3. 食品科学与工程

学科专业代码 学科专业名称 备注
83200 食品科学与工程(工学) 上海理工大学
83200 食品科学与工程(工学) 上海理工大学
83200 食品科学与工程(工学) 上海理工大学
83200 食品科学与工程(工学) 上海理工大学
83200 食品科学与工程(工学) 上海理工大学
83200 食品科学与工程(工学) 上海理工大学
83200 食品科学与工程(工学) 上海理工大学
83200 食品科学与工程(工学) 上海理工大学
83200 食品科学与工程(工学) 上海理工大学
83200 食品科学与工程(工学) 上海理工大学
83200 食品科学与工程(工学) 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
83200 食品科学与工程(工学)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83200 食品科学与工程(工学) 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1)生物医学工程(工学)下设方向:微创介入医学工程与技术、生物系统热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信息学与医学大数据、生物医学光学与图像处理、康复工程与技术、精准医疗工程与技术、医疗器械监管科学等

4.研究方向

(2)生物医学工程(医学)下设方向:肿瘤治疗新技术、生殖医学与干细胞、生物材料3D打印与组织工程、康复医学与智能设备、分子影像学与介入医学、神经损伤的生物治疗、人工智能与数字医学、生物信息学与医学大数据、转化医学等

(3)食品科学与工程下设方向:食品质量与安全控制、食品营养与健康、食品冷链与贮藏、食品加工与装备等

招生博导的联系方式请见附件1。

外聘博导招收的科研经费专项计划博士生,其入学后的奖助学金按照《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由博导通过科研经费全额发放,学校不再另行发放。

四、申请条件

凡参加“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报考条件,并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

(二)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交认证报告。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若被录取,在入学报到时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否则不予报到注册。

?注意:不接收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和申请,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界定按照博士招生简章要求执行。

(三)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就读硕士研究生之后,获得以下任意一项学术成果:

1.以第一作者(或硕士在读期间导师第一作者,申请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过或已录用与申请学科专业相关的上海理工大学校定B类及以上学术论文至少一篇(按照上海理工大学校定国内外期刊源及论文的分类,校定B类论文包括:①EI网络版中非EI核心版检索的期刊论文,SCIE检索的会议论文,EI检索的会议论文,ISTP检索的会议论文:②在国外英文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③中文期刊目录请见附件2);

2.以通讯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在4区及以上SCI期刊上发表过已被SCI检索的期刊论文,期刊论文内容需与申请学科专业相关(分区参照中科院2021基础版大类分区)。

(四)外语能力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四级成绩425分及以上)

2.近五年内的托福(TOEFL)成绩达到72分

3.近五年内的雅思(IELTS,A类学术类)成绩达到5.5分

4.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超过一年的留学经历,并获得过硕士学位。

(五)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的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请考生在报名时明确录取类别。各学科专业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提供所在组织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按“定向就业”报考的证明。否则造成不能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请考生在报考前务必与报考导师联系。考生提交的申请简况表上必须有招生博导签字同意报考,否则造成不能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个人申请和资格审核

(一)网上报名

考生应参照当年度招生简章及相关通知,认真了解学院(学科)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以及招生博导的招生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等信息,按时完成报名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向学院(学科)如实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咨询电话:研招办:021-55272521

健康学院:021-55271201

(二)递交材料

递交电子版材料时间: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2月28日

递交电子版材料的电子邮箱:jkjwb@***.cn

递交纸质版材料:通过资格审核考生请根据后续相关通知递交纸质版材料

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申请简况表(附件3)(必须含有导师签字、本人签字);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系统下载打印);

3.两份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书(附件4);

4.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5.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凡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6.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决议(应届生可不交。往届生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所在部门或在读高校研究生部的红章,决议中包含对硕士论文的评语);

7.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外语能力证明材料目录(附件5)及目录中所填外语能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9.身份证复印件;

10.其他材料: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目录(附件6),以及目录中所填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连同刊物封面复印件;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复印件。

注意事项:

1.请将以上材料转换成PDF格式(必须按照细则列出的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作为电子版材料,以“报考博导姓名+考生姓名”命名,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到指定的电子邮箱。请各位考生务必按照要求格式及顺序提交材料,否则造成不能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逾期未交电子版材料者或未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网报信息无效,按放弃报名处理。

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保证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及纸质版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填报虚假信息和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并核实,不论何时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且5年内不再接受其报考。

3.无论是否录取,考生提交的所有报考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三)资格审核

申请资格审核小组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的电子版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复审,具体程序如下:

1.资格审核的初审

资格审核小组对规定时间内指定电子邮箱收到的电子版申请材料根据申请条件进行初审,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名单,提供给学科进行复审。

2.资格审核的复审

由资格审核小组中的学科执行秘书和各研究方向导师代表对通过初审的申请者材料进行复审。

(1)复审采取积分制,对申请者递交材料中的外语能力证明、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在学术期刊上录用或发表的学术论文、申请者第一作者的授权专利、科技竞赛获奖、各类科研获奖等方面、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打分。

(2)不同报考学科专业、不同报考博导、不同录取类别(非定向或定向)考生的复审积分,分开进行从高到底排序。

(3)通过复审的最高人数为该博导招生年度计划招生人数+1位。

(4)择优确定通过复审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请考生关注学院网页上的相关通知。

3.通过资格审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请务必关注学院网页上的公示和相关通知。

(1)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到网上报名的网站缴纳综合考核的费用,逾期未缴者,报名及资格审核结果无效,按放弃报名处理。请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慎重缴费,费用支付后,视为同意参加后续的综合考核;若没有参加后续的综合考核,认定为综合考核缺考,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2)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将纸质版材料当场递送或通过顺丰(以顺丰接收时间为准)快递至指定的地址。逾期未交纸质版材料的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核结果无效,按放弃报名处理。请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保证所提交纸质版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若纸质版材料经审核后发现虚假信息或虚假材料、或与纸质版材料对应的电子版材料存在虚假信息或虚假材料,经核实后将取消该考生的综合考核的资格,且5年内不再接受其报考。无论考生是否参与后续的综合考核,考生提交的纸质版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六、综合考核

(一)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请关注学院网站上有关综合考核的通知,按通知上的时间地点进行身份确认审核、参加综合考核。

(二)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分为外语能力考核和专业综合能力考核,由考生报考学院(学科)组织。考核形式一般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2.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均确定为综合考核不合格且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面试需要考生提前准备PPT,每个考生PPT汇报时间10分钟,汇报内容分为自我介绍、个人学术背景、研究能力(学术成果)、博士攻读规划等。

七、拟录取及公示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录取工作,根据招生计划、考核情况、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生物学工程(工学)和食品科学与工程(工学)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拟录取比例限定在这两个学科招生总人数的10%以内。

(三)考虑到往年录取过程中,部分考生因重复报考或者其他原因放弃录取资格,实行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考生。递补时区分报考类别。即:非定向就业的缺额由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递补,定向就业的缺额由定向就业的考生递补。如果学院招生的学科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招生名额由学校进行调配。

(四)学院(学科)在学院网站对拟录取和递补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如有异议,学院将及时依法依规做出处理,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研究生院并通告相关人员。公示后无异议,学院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待政审和体检合格后由研究生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学院监督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21-55271200

监督邮箱:ysdw@***.cn

八、其它

实施细则未尽之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博导联系方式.xlsx

附件2.2022年上海理工大学校定B类及以上国内期刊库.xlsx

附件3.申请简况表.docx

附件4.专家推荐书.docx

附件5:外语能力证明材料目录.docx

附件6.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目录.docx

原标题:2023年上海理工大学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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