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标准: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精神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医学检验、康复治疗学、药学、药物制剂、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等专业为400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为3600元/学年;市场营销、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为3400元/学年;英语专业为48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济宁校区:600-1000元/人学年;日照校区:800-1000元/人学年。
第十八条退学学费规定:学院执行山东省主管部门有关退费要求。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条有关加分、降分投档考生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有关加分、降分投档考生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有关加分、降分投档考生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费标准具体如下:文、经、管、法类专业:3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36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外语类专业:48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中德合作办学)本科专业:2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中韩合作办学)本科专业:22000元/生/年(暂定);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办学)本科专业:18
第二十条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自2016年起我校实行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详情参见《青岛滨海学院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根据此收费管理办法折算后的年学费标准为:本科专业15800-19800元,专科专业年学费标准为:8000元-9500元。学校住宿费标准:700元-1500元/年。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山东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费和住宿费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精神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医学检验、康复治疗学、药学、药物制剂、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等专业为400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为3600元/学年;市场营销、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为3400元/学年;英语专业为48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济宁校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