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对象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1、7月31日前已获得学士学位满3年。2、7月31日前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满4年。
(一)招生领域我校目前可在材料工程、化学工程、环境工程、动力工程四个领域自主招收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
二、招生领域及规模招生领域:动力工程、化学工程、材料工程、环境工程。招生规模:招生规模由我校自主确定。
八、录取1、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自主确定招生规模并确定分数线,择优录取。其中,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2、2011年初将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春季入学。
二、录取限额2010年我校招生限额为80人,各领域招生限额按有学位上线比例分配如下:材料工程20人、化学工程23人、动力工程19人、环境工程18人。
(六)录取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我校将根据考生两阶段的“GCT”成绩及专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自主确定合格分数线,择优录取。其中录取只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四、其他工作要求考核、拟录取工作结束后,请各院系认真填写《2010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常州大学2010年招收在职工程硕士考生第二阶段测试情况表》(每位考生一份)和《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的情况登记表》及《常州大学2010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请务必于2011年1月10日前将以上录取材料及录取工作总结(包括组织措施、录取情况、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报交研招办。研究生部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二、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一志愿考生GCT总成绩不低于180分;调剂考生GCT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须具有学士学位。三、关于资格审查各学院负责各专业考生的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工作。现场核验材料: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现场提交材料: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网上报名平台下载打印),必须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②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四、复试安排1、复试时间原则上定于2013年12月28日,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复试分
一、录取基本要求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考试情况及招生规模,研究确定我校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录取的基本分数线。我校2010年录取基本分数线为:具有学士学位,初试GCT总分不低于186分且专业课成绩不低于60分。其他拟破格录取考生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