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招生工作录取体制。
(二)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文化考试作为主要入学考核标准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的原则。
(三)执行《2010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如果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上生源不足,按照省少数民族预科班降分政策,可在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下降80分内,从高分至低分足额录取。
(四)按照文史、理工大类招生,不确定录取专业。招生时无男生、女生比例限制,无应届、历届考生限制。我院招生专业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我院,以免影响大学阶段外语学习。
(五)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表进行审核。若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少数民族预科班为实施本科预备性教育的一种办学形式,预科学习时间为一年。民族预科班学生必须修完预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参加由我院组织的结业测评考试,成绩合格的,颁发我院结业证书;未取得预科班结业证书者,退回生源所在地。
(七)根据安徽省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状况,按照我院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要求,公布转入本科阶段教育的录取专业,取得民族预科班结业证书的学生,可按文史、理工大类填报专业志愿。我院结合学生结业测试成绩、专业志愿实际情况,合理进行专业分配,发放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录取通知书。

录取原则及要求1.确定专业资格线。我院在确保生源质量的前提下(专业课资格线不得低于其总分的三分之一),按计划数与专业合格生源数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各专业加试科目低资格线。参加专升本招生考试的退役士兵单独划线。2.录取原则与办法。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在合格考生中(即考生同时达到专业加试科目、统考科目低资格线和统

证书颁发转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少数民族学生,修完本科教育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证书内容填写执行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标准。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各类证书颁发学校为合肥师范学院。

联系方式招生政策咨询:0551-。学籍管理:0551-。学生管理:0551-。招生监督:0551-。

招生对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定向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为2010年参加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除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学生。

收费标准根据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计〔2006〕15号)要求,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在预科阶段学费标准为3900元/学年。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转入本科阶段教育后,其学费按照2011年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2010年我院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30人,全部招收安徽省内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录取批次为省本科二批。

1.联系电话。咨询电话:0551-;监督电话:0551-。

录取原则及要求(一)录取体制。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行招生“学校负责,招办(考试院)监督”录取体制。(二)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政治思想品德审核合格,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相应层次的标准,以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入学考核标准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坚持保护考生利益,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原则。(三)录取办法⒈为保护进档考生利益,投档采用“专业

录取体制及办法(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录取工作体制。(二)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文化考试作为主要入学考核标准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的原则。(三)执行《2009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如果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上生源不足,按照省少数民族预科班降分政策,可在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下降80

录取原则及要求(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招生工作录取体制。(二)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文化考试作为主要入学考核标准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的原则。(三)执行《2010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如果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上生源不足,按照省少数民族预科班降分政策,可在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下降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