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优异的学习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前茅。
2.在文体方面有突出特长,高中阶段曾参与重大表演或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3.具有高度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在参与社会活动、公益事业中获得表彰或作出较大贡献。
4、除上述条件外,尚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临床医学应届硕士研究生:要求已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得《医师资格证书》,且晚于入学时通过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所报考博士专业与硕士学位培养专业相同或在相同二级学科范围。(2)临床医学往届硕士研究生:要求在网上报名开始时间之前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且已经通过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报考博士专业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同或在相同二级学科范围。
(五)附加分项目。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在附加分中加分。以下附加项目多不超过20分。1.中职阶段获由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三分别加20分、15分、10分)。2.中职阶段获由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及以上者(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3.中职阶段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省级及以上
(五)报考临床医学各专业学位的考生,除须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考生报考或录取前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往届生还须获得国家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只接受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及学术学位的考生(含应届硕士生)报考。3.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只接受获得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及学术学位的考生(含应届硕士生)报考。
(十)各专业学位招收推免硕士生,申请条件除符合上述(一)至(七)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1.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本科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不得申请)。2.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本科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方可申请)。3.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1)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5年及以上学制的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等专业的应届本科生申请。(2)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
(一)A类资格1.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2.报名方式:①广东省考生登录中山大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wsbm..cn)进行报名,报名时间:12月3日-12月16日;②非广东省考生登录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cn)进行报名,报名时间:12月3日-12月16日。
(四)A类资格候选人测试安排:A类资格候选人测试分作笔试和面试。我校将根据笔试成绩和考生申请材料中表现出来的综合情况确认面试资格获得者参加面试。1.广东省考生:笔试科目:语文、数学(分文理卷)、英语(每科100分共300分)笔试时间:2011年2月27日笔试地点:在广东省内各地市同时进行(考生可就近选择,一经确认,不得更改)面试地点在中山大学南校区,时间待定。2.非广东省考生:
(四)A类资格候选人测试安排: A类资格候选人测试分作笔试和面试。1.广东省考生根据笔试成绩和考生申请材料中表现出来的综合情况确认一定比例的面试资格获得者参加面试。笔试时间暂定为2010年1月底,我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在有关地市中学设置考点;面试时间待定,地点在中山大学南校区。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2.非广东省考生通过初审后,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时间待定,地点在中山大学南校区。具体
(一)A类资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1.具有优异的学习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前茅。2.在各类竞赛中获得地市级以上奖项。3.具有高度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在参与社会活动、公益事业中获得表彰或做出较大贡献。
(一)A类资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1.具有优异的学习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前茅。2.在其它方面有显著特长且能提供相关证明。3.具有高度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在参与社会活动、公益事业中获得表彰或作出较大贡献。
(一)A类资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1.具有优异的学习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前茅。2.在文体方面有突出特长,高中阶段曾参与重大表演或竞赛,取得优异成绩。3.具有高度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在参与社会活动、公益事业中获得表彰或作出较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