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二)多次申硕的考试机会――符合条件者,可多次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考试。
四.报考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报考定向和非定向的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本科生和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读学校同意。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