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符合“附件1”加分条件的考生,经学院自主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进行加分。
(2)若有其它加分情况,需经我院自主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认定。
(3)加分情况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向社会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3)加分情况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向社会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2)若有其它加分情况,需经我院自主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认定。
①凡符合“附件1”加分条件的考生,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进行加分。
①凡符合“附件1”加分条件的考生,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进行加分。
①凡符合“附件1”加分条件的考生,经学院自主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进行加分。
(1)凡符合“附件1”加分条件的考生,经学院自主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进行加分。
2.加分标准(详见附件1)①凡符合“附件1”加分条件的考生,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进行加分。②若有其它加分情况,需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认定。③加分情况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向社会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④如加分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5年招生政策为准。
2.加分标准(详见附件1)①凡符合“附件1”加分条件的考生,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进行加分。②若有其它加分情况,需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认定。③加分情况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向社会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2.加分标准(详见附件1)①凡符合“附件1”加分条件的考生,经学院自主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进行加分。②若有其它加分情况,需经我院自主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认定。③加分情况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向社会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2.加分标准(详见附件1)(1)凡符合“附件1”加分条件的考生,经学院自主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进行加分。(2)若有其它加分情况,需经我院自主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认定。(3)加分情况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向社会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