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451-88067377 传真:0451-88060657
招生办网址:http://zsb.***.cn
第十一条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2、普通全日制本科的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且为5年制医学学士学位考生)专业本科毕业生在我校临床学科中可报考相同专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研究生,但授予理学学士学位者只能报考学术学位研究生。普通全日制本科的放射医学(仅限授予医学学士学位者)可报考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或肿瘤学(放疗)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451-招生工作处网址:http://zsb..cn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哈尔滨师范大学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哈尔滨师范大学(10231)第三条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属重点大学,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我校2012年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校本部电话:0451-传真:0451-江南校区电话:0451-传真:0451-招生办网址:http://zsb..cn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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