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学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演达大道46号,邮政编码:516007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1.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经办,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2.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4.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5.学院奖学金(1)设二等奖及单项奖,其中一等奖1000元/人
2.在省外,我校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详见各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2.在省外,我校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详见各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我院属高职高专录取批次,具体按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批次录取。在广东省属第三批类招生。
(一)在广东省,我院2016年普通招生的录取批次是第二批本科。
(一)在广东省,我院2010年普通招生的录取批次有:1、文科(含外语)、理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批次是第二批本科A类,专科专业录取批次是第三批专科A类。2、体育、美术、音乐类:本科专业录取批次是提前第二批本科A类,专科专业录取批次是提前第三批专科A类。
1.在广东省,我校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的录取批次是第二批本科。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在广东省,本科属第二批A类,专科属第三批A类。省外录取批次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在广东省,本科属第二批A类,专科属第三批A类。省外录取批次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