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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青岛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文史和理工类录取规则

2012年青岛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文史和理工类录取规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4-29 07:26:17 解决时间:2018-06-18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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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文史和理工类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1-1:1.2之间。

2、学校按照考生院校报考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3、对于进档考生,除江苏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之外,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C以上,艺术类考生必修科目等级要求为4C;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进档后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但分值高不得超过20分。

  技校网 2018-06-18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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