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得优秀称号加分: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加20分;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加10分。
2、获得技能资格证书加分: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中级证书者在总分上加20分,初级证书者在总分上加10分;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PETS三级以上(含三级)合格证书者总分上加20分,二级合格证书者总分上加10分;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含二级)合格证书者总分上加20分,一级合格证书者总分上加10分;获得全国CAD应用培训网络工程设计中心颁发的“计算机绘图”或“CAD”中级证书者加20分,初级证书者加10分。
3、获得技能竞赛奖励证书加分: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单项二等奖者加20分;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单项三等奖者加10分。获得上海市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者加20分;获得上海市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者加10分;
4、照顾对象加分: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总分上加20分;烈士子女总分上加2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或少数民族总分上加10分。
(一)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考生1、文化要求:考生必须具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等十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成绩不限。非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素质技能测试。测试内容:道德修养与法律常识、基本科学素质、人文艺术素养、健康与安全等。测试时间60分钟,满分为100分;艺术类考生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素质技能测试,但须参加上海市美术统考,美术统考成绩≥
招生对象1、符合2012年秋季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高中阶段学业的应、历届毕业生。2、复员、退伍一年内持有退伍证明和高中阶段毕业证书的退役士兵。3、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4、各专业考试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3、所有自主招生新生于5月中旬起在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奉贤区南亭公路2080号)进行为期四周的预备班学习(时间另行通知)。
4、自主招生新生与6月高考入学的学生实行统一管理。新生凭录取通知书于2014年8月下旬前往相关区(县)高招办领取档案,正式开学时统一交班级辅导员。
招生计划专业代码专业名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或没有的应届高中生及历届高中生三校生退役士兵01社会工作社区管理与服务安全技术管理522404食品质量与安全监管522405文物鉴定与修复522406艺术设计723307物流管理522408连锁经营与管理522409会展策划与管理5224合计注:1、所有自主招生的新生,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
加分政策按沪教委学〔2015〕3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加分政策具备招收项目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合成分加5分。考生的运动技术等级证书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截止审批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
5、凡是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学校将于正式录取前在本校校园网公示。
加分政策(各项可累加,但每项中如符合2种以上者,则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累计加分):1、获得优秀称号加分: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加10分。2、获得技能资格证书加分: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中级证书者在总分上加15分,初级证书者在总分上加10分;获得
加分政策(各项可累加,但每项中如符合2种以上者,则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累计加分):1、获得优秀称号加分: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加20分;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加10分。2、获得技能资格证书加分: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