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招生领域及计划招生领域有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汉语文)、学科教学(藏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地理)。招生计划100人。

三、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我校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在职兼读的方式进行培养,主要利用周末和寒暑假完成课程学习。学位课程考试通过后,可以在职撰写学位论文。对课程考试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教育硕士学位证书。

八、学位授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实践环节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按规定的程序可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五、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学历和学位证书在复试时一并提交我校研究生处申请资格审查。

三、报名方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6月25日—7月10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按网站说明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生成并打印《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考生于7月13日—16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于10月1

一、报考条件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区、市(地)、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六、复试及录取我校依据国家政策组织复试及录取工作。学校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根据初试与复试成绩的综合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六、复试及录取我校依据国家政策组织复试及录取工作。学校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根据初试与复试成绩的综合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六、复试及录取我校依据国家政策组织复试及录取工作。学校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根据初试与复试成绩的综合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六、复试及录取复试及录取工作依据国家政策,由我校自行组织。复试将全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政治理论和专业课考试。录取将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结合考生的工作业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