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为具有本招生简章规定项目体育特长,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具有本招生简章规定项目体育特长,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具有本招生简章规定项目体育特长,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具有本招生简章规定项目体育特长,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具有本招生简章规定项目体育特长,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具有本招生简章规定项目体育特长,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具有本招生简章规定项目体育特长,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招生项目:武术(只招一级及其以上级别运动员)、田径;招生计划数:共55人。该招生计划数面向全国,不分省。分项目招生计划数视生源情况和项目需求确定。
(一)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招生对象(一)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报考条件。(二)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三)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四)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具有本招生简章规定项目体育特长,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