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校调档后,按照高考总分优先(不考虑附加分)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分专业级差;部分专业录取时,考生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可以作为参照的依据。
★ 对于江苏籍普通类考生,我校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
★ 对于内蒙古籍普通类考生,我校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对附加分实行调档加分,进专业不加分的原则。
第十三条学校在北京市录取高分的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时为第二志愿的考生预留3%左右的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体检标准。
第十五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学校艺术类本科的招生录取,按照《北京工业大学2013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七条 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7391609,网址:www.***.cn,电子信箱:zsb@***.cn。
第十八条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由北京工业大学和国际一流大学爱尔兰国立都柏林大学合作设立的国家示范性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可同时获得北京工业大学颁发的中国相应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和爱尔兰国立都柏林大学授予的相应学位。
第十九条北京工业大学实验学院只面向北京市招生,办学地点在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1145号。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专业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上海市考生,录取时执行《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章录取原则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

第十六条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及学院的实际,对天津考生的录取原则如下:(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入学考核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参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二)专业录取,高考分数相同,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三)退档

第十六条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院的实际,对天津考生的录取原则如下:(一)坚持院校志愿录取志愿优先、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原则前提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者;如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仍相同,则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参考学生水平单科考试成绩(文科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

第二十一条普通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原则对广东考生,专业录取按“分段清”的原则,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将所有出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每3-5分划分为若干分数段,在同一分数段内按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高考投档成绩和所填专业志愿均相同时,按高考投档成绩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对外省考生,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将所有出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不设

第十一条普通类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原则1、在天津市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等第的个数,如相同,再比较B等第的个数,依此类推。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如上述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

第十七条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只录取有该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无该学院专业志愿者不予调剂。

第十五条学校调档后,按照高考总分优先(不考虑政策加分)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分专业级差;部分专业录取时,考生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可以作为参照的依据。对于江苏籍普通类考生,学校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对于内蒙古籍普通类考生,学校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对于浙江籍普通类考生,由浙江教育考试院按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对投档分相同的考生,参照浙江教育考试院同分投档的

第三章录取原则第十一条学校调档后,按照高考总分优先(不考虑附加分)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分专业级差;部分专业录取时,考生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可以作为参照的依据。★对于江苏籍普通类考生,我校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对于内蒙古籍普通类考生,我校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第十二条对附加分实行调档加分,进专业不加分的原则。第十三条学校在北京市录取高分的第二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