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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普通高校招生总则

2013年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7 08:45:27 解决时间:2018-04-13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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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7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6号,

邮政编码:51908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技校网 2018-04-13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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