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2.本章程由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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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院区:63209026、63209027;
第二院区:69524188、69548394;
第三院区:60527431。
第二条学院概况:1.学院名称:北京卫生职业学院2.学院代码:14395(国标)1133(北京)3.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5.办学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南横西街94号(第一院区)北京市通州区玉带河西街24号(第二院区)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东路128号(第三院区)6.学院简介: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是2012年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
第五条录取规则1.严格执行教育部、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政策、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及其它录取条件。3.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合专业所要求的体质;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
第六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2.报考专业身体条件(1)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2)五官端正、体态匀称、身心健康;(3)身高低于1.55米者不宜报考护理专业,护理专业只招收女生。
志愿填报须知及要求:1、考生按照北京市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专科提前批次填报志愿的时间和方式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报考户籍所在区县,不能跨区县填报志愿;3、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数目多不超过5个且不超过本区县定向专业数目;4、考生填报志愿,严格按照面向考生所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填写信息,因考生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本章程由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咨询网址:咨询电话:
第七条其它情况1.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校活动;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均可争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2.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报名条件:1、参加北京市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2、大兴、密云、门头沟、海淀、朝阳区县农村户籍的考生;3、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补充规定;4、会考科目及成绩等级达到我校对考生提出的要求。
第八条定向班招生培养目标:“医学检验技术与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定向班”为北京地区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具有较高医学检验与医学影像职业素养和较强职业技能的实用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趋向医学检验技术与医学影像技术三年制专科人才。在“三个一”即一年基础课程、一年临床课程、一年临床实习的基础上,增加医学检验与医学影像理论和多项基本技
第九条附则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2.本章程由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咨询网址:咨询电话:第一院区:、;第二院区:、;第三院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