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凡符合“附件1”加分条件的考生,经学院自主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进行加分。
②若有其它加分情况,需经我院自主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认定。
③加分情况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向社会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2)若有其它加分情况,需经我院自主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认定。
6.艺体特长生参加加试,通过的考生根据加试成绩情况,在录取总分上加分,高分值不超过50分。以上加分情况,由学院自主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①凡符合“附件1”加分条件的考生,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进行加分。
①凡符合“附件1”加分条件的考生,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进行加分。
(1)凡符合“附件1”加分条件的考生,经学院自主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进行加分。
①凡符合“附件1”加分条件的考生,经学院自主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进行加分。
2.加分标准(详见附件1)①凡符合“附件1”加分条件的考生,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进行加分。②若有其它加分情况,需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认定。③加分情况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向社会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④如加分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5年招生政策为准。
2.加分标准(详见附件1)①凡符合“附件1”加分条件的考生,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进行加分。②若有其它加分情况,需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认定。③加分情况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向社会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2.加分标准(详见附件1)(1)凡符合“附件1”加分条件的考生,经学院自主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进行加分。(2)若有其它加分情况,需经我院自主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认定。(3)加分情况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向社会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2.加分标准(详见附件1)①凡符合“附件1”加分条件的考生,经学院自主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进行加分。②若有其它加分情况,需经我院自主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认定。③加分情况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向社会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