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保送生测试的考生必须具有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报名资格。
2、所有取得我校保送生资格的考生必须经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网站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相关网站公示合格,并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批准,方可被录取。
3、取得我校保送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可从我校2013年在考生所在省有招生计划的专业中任选三个,我校将满足其中的一个专业;外语类保送生只可选择英语(含翻译)、日语或俄语专业,且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
4、江苏省理科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文科选测科目一为历史,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
1、参加保送生测试的考生必须具有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报名资格。
2、保送生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保障下进行。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录取原则及办法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根据笔试成绩排序,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合格考生等级,分为“优秀级”和“良好级”。3、所有取得我校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必须在“自主招生”批次(若无“自主招生”批次,则必须在平行志愿A志愿或非平行志愿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大连
录取原则1、按照我校2013年终分省招生计划总数的4倍发放《大连理工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课考试合格证》。2、录取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外语单科成绩合格(原则上为70分)的情况下,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艺术类专业课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3、辽宁省考生须取得本省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书;河北省、山东省考生须同时取得所在省及我校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书。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第十一条大连理工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自身情况,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方案。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其中盘锦校区只面向部分省份招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根据笔试成绩排序,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合格考生等级,分为“优秀级”和“良好级”。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第十一条大连理工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自身情况,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方案。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其中盘锦校区只面向部分省份招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录取原则1、参加保送生测试的考生必须具有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报名资格。2、所有取得我校保送生资格的考生必须经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网站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相关网站公示合格,并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批准,方可被录取。3、取得我校保送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可从我校2014年在考生所在省有招生计划的专业中任选三个,我校将满足其中的一个专业;外语类保送生只可选
录取原则1、参加保送生测试的考生必须具有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报名资格。2、所有取得我校保送生资格的考生必须经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网站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相关网站公示合格,并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批准,方可被录取。3、取得我校保送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可从我校2013年在考生所在省有招生计划的专业中任选三个,我校将满足其中的一个专业;外语类保送生只可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