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简章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部分省(区、市)招生政策调整,则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2022年大连理工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相关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2022年大连理工大学化工学院(主校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相关学历(学籍)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证报告);
1.保送生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411—。
2、保送生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保障下进行。
2、保送生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保障下进行。
第五条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通过复试。为维护考生合法利益,学部将提前在网上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程序。二组织管理(1)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规则,制定学部复试工作的标准、办法和具体实施方案。(2)根据学部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指导专家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3)负责对专家复试小组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能公平、公正。(4)负责审核各专家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5)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6)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2.考生可于2013年1月20日起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查询初选结果。
所有信息全部通过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所有信息全部通过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