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管理(1)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规则,制定学部复试工作的标准、办法和具体实施方案。(2)根据学部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指导专家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3)负责对专家复试小组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能公平、公正。(4)负责审核各专家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5)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6)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二条本规则由建设工程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建设工程学部二零一四年一月六日
(4)负责审核各专家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
(6)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3)负责对专家复试小组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能公平、公正。
(1)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办法,制定本学部、学院复试工作的标准、程序和调剂方案。
(5)负责制定外语口试和听力测试的实施方案,并安排、组织好外语听力考试。
第九条专家复试小组在学部、学院招生工作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主要职责是:(1)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含面试、笔试、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2)负责审查复试考生的资格。(3)负责做好复试考生的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需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第十条学部、学院负责组织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第八条各学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主要职责是:(1)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办法,制定本学部、学院复试工作的标准、程序和调剂方案。(2)根据本学部、学院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指导专家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3)负责对专家复试小组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能公平、公正。(4)负责确定考生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科目的命题、考务和阅卷工作;负责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工作。(5)负责制定外语口试和听